第五节 劳动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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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22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劳动保护
分类号: X922.2
页数: 2
页码: 900-90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内丘县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卫生的记事。
关键词: 内丘县 劳动保护

内容

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县安全生产水平极低,劳动者的安全没有保障,安全保护设施有的简陋,有的不具备最起码的安全条件,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仅民国36年(1947),就出现10起伤亡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全生产工作得到重视,出台了多项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1950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全国公私营各厂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办法》。1956年国务院颁布“三大规程”和防止矽尘危害决定。1958年“大跃进”兴起,煤炭开采,兴修水利工程,崩山修路等项目普遍增多,因忽略安全管理,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197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劳动保护的通知》,县强化了安全生产管理,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建立了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对重点行业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1986年7月,劳动人事局对全县正在使用的36台锅炉和50台压力容器建档登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渐入正规化。1987年初,成立内丘县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审批小组,依照《河北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暂行规定》,对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革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开展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工作。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第34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发布实施。1991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1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该规定于同年5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1995年12月,县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所,进一步完善壮大了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队伍。2000年12月1日,国家开始实行新的《煤矿安全监督条例》,煤矿安全监督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县劳动部门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相应划分到煤矿安全监督办事处。从1986年起,县安委办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厂(矿)长、经理、特殊工种、重点行业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到2000年,共培训了矿长(经理)1100余人,特殊工种420人次,其他各类从业人员5180人次。
  1990年开始,在每年5月份举行“安全生产周”活动,到2000年底共举办了11次。
  自1996年开始,每年组织全县有关部门在4月、10月开展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1997年、2000年组织或参与了较大规模的煤矿停产整顿。
  劳动安全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非常重视。1950年、1956年、1978年分别出台了劳动保护规定。1985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河北省厂矿企业安全卫生条例(试行)》。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将劳动安全卫生有关规定上升到国家法律高度。1997年10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施行《河北省劳动安全条例》。截至1997年,国家和原劳动部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已有119部,劳动安全卫生标准470多项。
  新中国成立初期,内丘县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基础薄弱。1955年,经普查发现因劳动条件不好而致病的17例。是年,曾对各厂矿企业的工作时间、劳动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自1978年开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不懈地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大检查,在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的同时,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使事故责任人和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深刻教育。1985年以后,由于层层严格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责任制,全县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情况得到明显改善。1990年以来,结合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活动。1994年,全县因卫生条件而致病事故2例。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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