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内丘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4220 |
颗粒名称: |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
分类号: | D632.1 |
页数: | 1 |
页码: | 899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于1998年6月,在县人劳局成立了内丘县解困再就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下岗职工及再就业工作,并下发了《关于成立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心的通知》,要求凡有下岗职工的企业,行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做到有场地、电话、账户,具体负责对下岗职工进行思想教育,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及各种社会保险费,组织下岗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开展生产自救和劳务输出,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机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组成及要求:一般有三人组成,一名主管厂长(经理),一名解困办事员和一名再就业办事员,再就业服务中心在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可接受县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指导。 |
关键词: | 内丘县 社会保障 生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