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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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220
颗粒名称: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8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于1998年6月,在县人劳局成立了内丘县解困再就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下岗职工及再就业工作,并下发了《关于成立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心的通知》,要求凡有下岗职工的企业,行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做到有场地、电话、账户,具体负责对下岗职工进行思想教育,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及各种社会保险费,组织下岗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开展生产自救和劳务输出,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机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组成及要求:一般有三人组成,一名主管厂长(经理),一名解困办事员和一名再就业办事员,再就业服务中心在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可接受县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指导。
关键词: 内丘县 社会保障 生活保障

内容

1995年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5〕24号文件转发了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报告》。内丘县于1998年6月,在县人劳局成立了内丘县解困再就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下岗职工及再就业工作,并下发了《关于成立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心的通知》,要求凡有下岗职工的企业,行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做到有场地、电话、账户,具体负责对下岗职工进行思想教育,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及各种社会保险费,组织下岗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开展生产自救和劳务输出,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机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组成及要求:一般有三人组成,一名主管厂长(经理),一名解困办事员和一名再就业办事员,再就业服务中心在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可接受县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指导。
  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县执行三个标准:即规范式,月生活标准200.4元;定补式,月生活标准156.4元;过渡式,仅由中心代交“两金”94.8元。本县仅执行定补式一个标准,共筹集再就业资金45万元,劳动部门又从失业金中拿出7万元用于这项工作的正常实施。涉及到县社、物贸、经委等系统,成立6个再就业服务中心,登记下岗职工208人,进中心托管人员45人,共计发放基本生活费5.1万元,由中心代交社会保险费1.2万余元。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广辟就业门路,多渠道安置下岗职工。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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