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内丘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4219 |
颗粒名称: | 失业保险 |
分类号: | F840.61 |
页数: | 2 |
页码: | 898-899 |
摘要: | 失业保险为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促进劳动合理流动,保障企业职工待业期间基本生活需要,1986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施行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失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组织管理失业职工并进行登记、建档、建厂和统计。三是筹集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救济金。其缴费标准:1986年10月1日实行时为企业按照保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0%缴纳;1993年5月1日,国务院发布110号令《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缴纳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1%。个人缴费标准为个人标准工资的0.5%。 |
关键词: | 内丘县 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