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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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218
颗粒名称: 养老保险
分类号: F840.61
页数: 1
页码: 8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养老保险开始于1986年10月。1987年1月县政府批准内丘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成立,成立时人员2人,专门负责全县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金的收缴、发放管理。1992年,对全县国营企业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进行社会统筹,国营企业干部职工的缴费比例按职工工资总额17%缴纳;离、退休人员统筹金缴纳比例为离退休费用的18%;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金收缴比例仍为20%。1996年,根据国发〔1995〕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全省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6%,到2000年底,已提高到18%。
关键词: 内丘县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内容

养老保险开始于1986年10月。1987年1月县政府批准内丘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成立,成立时人员2人,专门负责全县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金的收缴、发放管理。1992年,对全县国营企业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进行社会统筹,国营企业干部职工的缴费比例按职工工资总额17%(其中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1%)缴纳;离、退休人员统筹金缴纳比例为离退休费用的18%;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金收缴比例仍为20%(其中单位缴纳17%、个人缴纳3%)。1994年开始,统筹金和养老金统称养老保险,收缴比例统一为21%(其中单位18%,个人3%),离退休人员缴纳比例为18%。1996年,根据国发〔1995〕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1998年,根据冀政〔1998〕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参加省级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用两项之和的18%,改为按企业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1997年7月起,为本人工资收入的4%,今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工资收入的8%;到2000年底已提高到6%。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全省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6%,到2000年底,已提高到18%。
  2000年底,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人员14人,负责全县150个参加统筹单位7229人参加统筹职工(其中省级统筹81个单位,6395人;县级统筹69个单位,834人)的养老保险金的征收、发放、建档、制卡工作。同时,积级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扩面和全额缴拨及社会化发放工作。全县所有参统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全部实行了全额缴拨和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100%。社保所月均支付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54.5万元。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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