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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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217
颗粒名称: 社会保险
分类号: F840.61
页数: 2
页码: 898-8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社会保险,概括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商生育保险等。
关键词: 内丘县 社会保险

内容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开始于1986年10月。1987年1月县政府批准内丘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成立,成立时人员2人,专门负责全县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金的收缴、发放管理。1992年,对全县国营企业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进行社会统筹,国营企业干部职工的缴费比例按职工工资总额17%(其中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1%)缴纳;离、退休人员统筹金缴纳比例为离退休费用的18%;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金收缴比例仍为20%(其中单位缴纳17%、个人缴纳3%)。1994年开始,统筹金和养老金统称养老保险,收缴比例统一为21%(其中单位18%,个人3%),离退休人员缴纳比例为18%。1996年,根据国发〔1995〕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1998年,根据冀政〔1998〕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参加省级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用两项之和的18%,改为按企业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1997年7月起,为本人工资收入的4%,今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工资收入的8%;到2000年底已提高到6%。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全省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6%,到2000年底,已提高到18%。
  2000年底,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人员14人,负责全县150个参加统筹单位7229人参加统筹职工(其中省级统筹81个单位,6395人;县级统筹69个单位,834人)的养老保险金的征收、发放、建档、制卡工作。同时,积级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扩面和全额缴拨及社会化发放工作。全县所有参统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全部实行了全额缴拨和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100%。社保所月均支付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54.5万元。
  失业保险 为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促进劳动合理流动,保障企业职工待业期间基本生活需要,1986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施行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失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组织管理失业职工并进行登记、建档、建厂和统计。三是筹集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救济金。其缴费标准:1986年10月1日实行时为企业按照保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0%缴纳;1993年5月1日,国务院发布110号令《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缴纳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1%。个人缴费标准为个人标准工资的0.5%。
  1999年1月20日,国务院2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重新提高了缴费标准,即单位缴费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总额的1%(农民合同制除外),1993年发布的110号令废止。
  1997年4月,失业管理所成立时人员4人。到2000年底有9人。负责失业保险金的征缴、发放以及对职工的规范管理。全县参保单位共98个,其性质有集体、国有、事业等,参保人数10030人。截至2000年底,共征缴失业金280万元,发放82万元。
  医疗保险 1998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其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并要求在2001年底基本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任务。内丘县积极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到2000年底,进行了大量摸底,测算及调研等准备工作。
  工伤生育保险 内丘县工伤生育保险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0年底,参统单位78个,2766人。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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