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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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17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事
分类号: D630.3
页数: 7
页码: 889-895
摘要: 本章记述了内丘县的人事,概括了人事机构、干部队伍、技术职称、机构编制、其他人事管理等。
关键词: 内丘县 人事 人事管理

内容

第一节 人事机构
  1950年4月,县政府设立人事科,主管政府序列中的一般干部。1964年,人事科改称人事监察科。1968年1月,人事科取消,人事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的政治部组织监察组管理。1979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建立人事局。1983年11月,县人民政府将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1996年9月,县机构改革时更名为人事劳动局。负责全县干部管理(副科级以下)、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就业安置、劳动力流动、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社会保险等多项工作。同时,还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000年,人事劳动局设有:办公室、人事股、劳力股、仲裁股、安检股。还有劳动服务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失业保险所、劳动监察大队、安监所五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办公室挂靠人事劳动局。
  第二节 干部队伍
  机关干部来源
  抗日县政府成立初期,党政群团脱产干部由工农抗日积极分子、进步知识分子和地方开明绅士组成,计有13人,另有勤杂人员8人。随着抗日战争的广泛开展和解放战争的深入进行,干部需求量越来越大,到1946年4月,全县共有干部79人,其中48人是新干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县脱产干部有419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经济和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干部队伍人数大量增加,1994年全县干部3522人。至2000年底,全县干部达4242人,其中党政群团干部930人。
  社会招录 1949年,城乡经济开始恢复时,从失业的小知识分子中录用干部25人。1952年,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各级人民政府任用新人员试行办法》,内丘县从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工人和农村中的积极分子中择优录用干部22人,充实到有关部门。1956年县干部业余学校培训50余人,其中30余人转为正式干部。之后,陆续从农村和城镇中招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充任机关干部。“四清”运动中,从农村积极分子中选用了大批“借干”(借用干部,下同)。“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因参加斗、批、改,又从农村选用了大批“借干”。“文化大革命”后期,许多“借干”转为国家干部。1984年,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的“以工代干”人员进行了整顿,为355名“以工代干”人员办理了转干手续。1985年,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事厅《关于乡镇干部实行选聘合同制暂行规定》颁布后,至2000年,在工人和社会青年中采用公开考试,实地考核,先后择优录用或聘用财税助理员、计划生育助理员、统计助理员119人。
  部队转业干部安置 1949年11月至1951年,安置分配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17人。1952年,安置28人,主要分配到经济部门。每年都有军转干部,多少不一,到1966年共安置124人。1966年至1975年,军转干部按复员处理。1980年,对这部分干部进行了“复员改办转业工作”,共计36名。此后,陆续有军队干部转业,多分配到交通、邮电、金融、政法、工商、税务、工矿企业及政府部门。到2000年底,共有272人得到安置,其中团级干部9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1950年,河北省对中、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计划分配制度,内丘县首次接收2名中专毕业生。自1953年开始,分配到内丘县的大中专毕业生逐渐增多。1968年至1970年一大批中专毕业生分配到本县,外地人居多。后来,除内丘县的以外,大多陆续调走。20世纪70年代,各高等学校开始推荐招收工农兵学员,大批学员特别是中专毕业生多数回到本县。1977年12月,普通高等学校恢复招生考试。由于招生数量大大增加,历年分配到县内毕业生也大大增加。从1979年至1994年,全县共接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2306人。自1995年始,实行分配安置与市场择业双向选择。1995年至2000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967人,其中已安排460人。
  干部队伍结构
  随着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干部队伍的结构也在逐渐变化。初期,干部年轻化、文化低为普遍现象。1958年,全县干部1141人,其中35岁以下者834人,占73.1%;36岁以上者307人占26.9%。大专2人,高中20人,初中以下1119人,分别占总数的1.8%、0.2%、98%。1979年,35岁以下者617人,36—55岁的1297人,56岁以上者141人,分别占干部总数的30%、63%、7%。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调整干部队伍结构,强调以“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干部,使干部素质,特别是文化素质明显提高。2000年,全县4242名干部,大专以上学历的1856人,中专及高中2138人,二项总和占干部总数的94.15%,初中及以下248人,占总数的5.85%,所有干部中女性占41%。
  干部队伍管理
  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是在20世纪50年代,其管理内容是:正、副县级干部由省委管理,正、副科级由地委管理;县委主要从考察、教育、监督、鉴定等方面协助省、地委审批;股级以下干部由县委管理。
  20世纪50年代后期,权力下放,县级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到地委,科级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委,政府各系统一般干部由人事科、人事监察科管理。
  1976年3月,恢复了县委组织部,全县人事工作统一由组织部管理。1979年10月建立了人事局,一般干部的管理权限划归人事局。1983年11月,县人事局、劳动局合并,其职能也同时合并。此时各类干部管理权限为:县委组织部负责副科级以上干部、县委各部门干部及乡镇干部的管理;县行政机关正科级干部的任免权,属县人大常委会;县劳动人事局负责政府各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一般干部调配使用以及工资福利、奖惩、离退休、军转干部安置等管理。
  目标管理 1984年4月4日,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联合发出《关于党政群机关建立实行岗位责任制试行意见》,按照文件要求,本着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内丘县开始在全县党政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工作任务和性质,岗位责任制的分类为:对县直党政机关干部实行“百分考核”评比,将德、能、勤、绩共定为100分,进行逐项逐级考核;各级乡镇机关实行“联职联责,任务包干到人责任制”;经济部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经年终考核,工资升级人员24名,受其他奖励621名。1985年,“创业立功”活动使“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各级干部按不同分工制定任务承包书,年终视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奖惩。
  1978年,“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代替了“岗位责任制”。年初填写目标管理责任卡,分季度落实、考核,及时做出反馈意见,年终总评。考核结果记录档案。是年,有23个单位超额完成了任务,有9个受到升工资级奖励。
  从1994年开始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分4个档次,机关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在年度考核基础上,连续两年称职(合格)及以上人员晋升一档职务工资。机关连续三年优秀晋升一级级别工资;事业连续两年优秀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在正常晋升时兑现。
  档案管理 全县干部从录用开始,即建立个人档案,包括:履历、自传、考核鉴定、学历证明、证明材料、党团材料、奖励处分、工资、任免、出国境材料、代表会材料等其他材料,全县干部个人档案分存组织部、人事局、教文体局档案室,三个档案室同期于1992年通过省三级达标验收,于1999年同期通过国家一级达标验收。
  第三节 技术职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内丘县没有职称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极少。
  1978年,全国恢复技术职称评定,1981年,邢台地区行政公署农委农业系统职称评定委员会成立,开始评定农业人员职称,内丘县1人晋升为农艺师。1982年,内丘县开展了职称评定及聘任相关技术职务工作。科委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机电、采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是年4月10日,县革命委员会下文(24号)建立采矿、机电、农业、畜牧、林业五个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卫生及其他行业的职称仍由邢台地区行政公署相应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县教委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198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整顿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内丘县职称评定的工作暂时停止。
  1986年4月,内丘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及省、地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精神,成立了内丘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及聘任工作。
  1993年,此项工作由科委析出,纳入县人事劳动局。
  2000年,全县已评出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4102人。涉及教育、卫生、工程、农业等20个专业系列,其中高级职务104人,中级职务588人,初级职务3410人。有职称退休人员369人。
  第四节 机构编制
  人事机构编制
  1958年4月,本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成立,负责县内的机构编制及其机构改革工作,县直机关历年机构设置、编制不一。1963年,全县定编307人,1982年定编417人。1983年开始机构改革,精简机构。1993年本县有局级单位77个,股级单位152个,事业单位426个。1994年再次机构改革,这次改革以理顺关系、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精简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机构活力为具体目标。至1995年底全县精简行政局、股级单位17个。1996年再次进行机构改革,按照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县直精简行政机构9个,事业机构15个,乡镇合并了6个。1996年底,全县党政机关30个,直属事业6个,乡镇9个,延续至今。
  编制管理
  1984年前,县级机构编制事宜由组织部行文审批。
  1985年后,县级机构编制事宜由编制委员会行文审批。
  1987年河北省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并逐步完善为“三个一”制度,坚持至今。即凡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一个部门承办,由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批复。1993年开始,县编委实行机构编制卡片制度,建立机构编制台账,把编制、人员调配,核拨经费和支付工资结合起来,综合治理,实行编制与经费双向控制,有效控制了超编增加人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1997年推行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变一次性审批为经常性管理,改变了过去重审批轻管理的不当做法。这次登记的事业单位分为两种,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2000年开始事业单位全国统一登记管理,换发全国统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进程。
  第五节 其他人事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1995年开始进行,初级工由县人事局组织培训考评;中级工由市人事局组织培训考评;高级工、技师由省人事厅组织培训考评。2000年底,共有初级工145名,中级工98名,高级工263名,技师9名,涉及汽车驾驶员、打字员、收银审核员等31个工种。
  人才流动与开发
  人才交流中心成立于1995年7月。自成立以来,组织参加各类人才交流会12次,引进各类人才1080人次,推荐人才198人,办理人事代理10人,为内丘县经济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政务公开工作
  1999年2月,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移交县人事劳动局主抓。公、检、法、司机关的政务公开由政法委主抓。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局,由人事劳动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县政务公开监督组设在县纪委监察局。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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