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内丘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4080 |
颗粒名称: | 义务兵役制 |
分类号: | E265 |
页数: | 1 |
页码: | 849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1955年至1977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内丘县实行义务兵役制。新兵征集期间,由县委、政府、人武部(兵役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办公室,负责新兵征集工作。其程序为宣传动员、适龄青年报名、体检政审、审批定兵四个阶段。同时,对全县18—40周岁男性公民、16—40岁女性公民,凡身体政治合格,经登记,编入第二类预备役。退出现役士兵,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经登记,编入第一类预备役。1957年9月,根据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停止了对第二类预备役的登记工作。1962年,根据上级指示,内丘县对1950—1954年转业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及1955—1962年服役期间授予准尉以上的转业干部,全部进行了预备役军官登记。 |
关键词: | 内丘县 义务兵 兵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