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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民事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05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民事调解
分类号:
D925.14
页数:
1
页码:
839
摘要:
本文讲述了民事调解,是防止民事纠纷激化,减少刑事、民事案件发生的第一道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事调解工作由区、乡政府秘书和村干部负责。民事调解工作由县人民法院改为司法局承担,负责全县基层调解组织的建立和业务培训及全县解除劳改劳教人员的登记及安置帮教、监督等项工作;检查、监督各乡镇司法助理员是否依法办案;对各乡镇司法所进行业务培训、管理和指导。
关键词:
司法
司法行政
民事调解
内容
民事调解,是防止民事纠纷激化,减少刑事、民事案件发生的第一道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事调解工作由区、乡政府秘书和村干部负责。1949年后,各区、村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合县法院、民政部门调解、处理各种民事纠纷。
1980年,民事调解工作由县人民法院改为司法局承担,负责全县基层调解组织的建立和业务培训及全县解除劳改劳教人员的登记及安置帮教、监督等项工作;检查、监督各乡镇司法助理员是否依法办案;对各乡镇司法所进行业务培训、管理和指导。1981年初,司法局在金店镇韩家庄村搞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重建试点,并将其经验在全县推广。1986年5月,北岭乡诣仁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命名为“先进调解委员会”。到1995年3月,全县309个行政村普遍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15个乡镇全部配备了专职司法助理员,基层调解干部发展到1138名。同时,在较大的厂矿企业也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1996年“扩镇并乡”后,15个乡镇司法所随“扩镇并乡”合并为9个司法所。有专职人员24人。
为深化民事调解工作,1990年3月,县司法局在官庄乡李田村召开全县“十户调解员”制度推广现场会。1991年8月在金店镇召开了全县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现场会。1994年5月,由司法局、组织部、普法办、民政局、农委等五单位在内丘镇小良村召开了“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现场会。将全县“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逐步在全县推广。是年,还在官庄乡召开了“官庄开发区专业法律服务所”成立大会。由于乡村基层调解干部身处群众中间,发现矛盾和纠纷及时,调解到位,将大量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到了第一道防线作用,防止了矛盾激化,有助于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稳定了全县社会秩序,促进了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的开展。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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