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检察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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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02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检察机构
分类号: D921.14
页数: 2
页码: 823-824
摘要: 本文讲述了内丘、临城、隆尧、柏乡四县合并,四县人民检察院也合并为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受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邯郸地区分院领导。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重新设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内丘县人民检察院恢复建立,下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检察长仍由上级任命。同年增设办公室。
关键词: 司法 检察 检察机构

内容

1955年5月建内丘县人民检察院(简称“县检察院”),检察长由上级任命,受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邢台分院领导。1958年12月,内丘、临城、隆尧、柏乡四县合并,四县人民检察院也合并为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受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邯郸地区分院领导。1960年5月又改受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邯郸市分院领导。1961年5月分县后又划归河北省邢台分院领导。由于受“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影响,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于1967年春合属办公,并实行军管。
  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重新设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1978年8月,内丘县人民检察院恢复建立,下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检察长仍由上级任命。同年增设办公室。1987年5月增设监所检察科,7月增设驻县税务局检察室,9月增设控告申诉检察科。1989年9月增设驻农业银行检察室。1991年6月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1992年9月增设驻县水泥厂检察室。1994年5月在大孟村镇、内丘镇分设检察室,11月在獐獏乡设检察室。1997年7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同年升格为一级局。1998年6月农业银行检察室、水泥厂检察室、国税检察室、地税检察室相继撤销。2000年3月增设政工科、检察技术科、法警队。2000年底,检察院共有干警41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6人,纪检组长1人。下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队,共10个职能科室和内丘镇、大孟村镇、獐獏乡3个基层检察室。
  自1983年1月起,检察长不再由上级直接任命,而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
  1987年检察长由科级干部提升为副县级干部。同年始实行本籍回避制度,内丘县籍干部不再担任内丘县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自1955年内丘县人民检察院成立至2000年,先后由李志亮、何九昌、翟东滨、韩进举、郝振山、乔贞元(代)、崔多发、樊五申、赵增祥、崔耀、马保兴任检察长职务。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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