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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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993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对外开放
分类号: F127.31
页数: 4
页码: 805-808
摘要: 本文讲述了内丘县在新政策的指引和新形势的推动下,不断解放思想,拆除樊篱,根据中央有关改革开放精神制定了一系列发展经济、对外开放的优惠政策,并设立了专门的对外开放管理和联络机构,逐步加快了对外经济合作的步伐。
关键词: 金融 体制 改革

内容

1979年后,内丘县在新政策的指引和新形势的推动下,不断解放思想,拆除樊篱,根据中央有关改革开放精神制定了一系列发展经济、对外开放的优惠政策,并设立了专门的对外开放管理和联络机构,逐步加快了对外经济合作的步伐。1996年国务院批准内丘县为对外开放县,内丘县抓住机遇,积极谋求与县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与协作,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大力引进人才、技术、资金、项目,使内丘县的经济发展逐渐走上了快车道。
  第一节 制定优惠政策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内丘县为了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
  1984年,县工商局贯彻执行中央1号文件精神,作出“七个开放”的具体规定:“经营区域放开,门市、摆摊、流动均可,本县可到外地经营,外地也可到外地经营”。
  1991年、1993年、1994年,县委、县政府连续出台加速发展乡镇企业、扶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三个文件,作出“四不争议”的规定:即“姓资姓社不争议,经营模式不争议,快慢冷热不争议,用人籍域、身份不争议”。
  1992年11月,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引进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的若干规定”的〔1992〕21号文件。1993年6月,县委、县政府以发出“关于鼓励中外客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的〔1993〕11号文件。两个文件分别对引进人才、资金、技术、项目和中外客商到内丘投资作出优惠规定。引进人才优惠规定:对应聘来我县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员,到县属企业和乡镇企业工作的工资待遇和住房分别予以照顾。对贡献突出的人员视其贡献大小、为国家年创利税多少,在资金、住房、小车等方面分别给予奖励,其子女“农转非”、入托、入学、就业等均予以优先安排;凡承包、租赁亏损企业的,扭亏为盈后,承包租赁人员可连续三年按一定比例提取当年实现税后的利润作为奖金;对采取辞、离形式到本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原有身份、技术职称和行政职级,连续计工资,享受原有政治待遇,并凭录用批件办理落户和粮食供应关系;凡应聘到本县兼职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经济技术顾问等一律由县人民政府发给证书,并按月给予一定报酬。
  引进资金的优惠规定:凡引进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县外资金,使用期达到一、二、三年的,分别按引进资金总额的百分比提取奖励资金,由用资金单位一次性支付;凡能争取到无偿拨款或投资的(计划下达的除外),由用资单位按资金总额的百分比一次性奖给引资者。引进无偿资金超过100万元,家属是农业户口者,可特批“农转非”,并奖励住房一套;凡引进外商投资的,除按上述规定奖励外,再按引进资金的百分比增奖引资者,由用资单位一次性支付。
  引进技术优惠规定:凡县外科技人员自带科研成果或项目到本县主持开发新产品,税后利润达一定要求者,在原工资和福利不变的情况下,按当年税后利润的百分比提取效益工资,连续五年不变。为本县提供技术信息、咨询建议、牵线达桥提高经济效益者,由受益单位从当年新增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予以一次性奖励。
  引进项目的优惠规定:凡从县外引进项目,待项目投产后,按当年实现利润的一定比例资金一次性奖给引资者。“三资”项目按年实现利润的一定比数一次性奖给引资者;凡为内丘县提供新项目、新信息被采用后,由采用单位给予提供者一次性奖励;凡到本县投资联办企业的国内客商,投资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除按比例分红外,在项目投产后两年内再分别按我方获取利润10%、15%、20%,奖励外来投资者;国外客商到本县投资办企业的给予更优惠的照顾。外资企业地价可以低于一般价格的30%以上,征地差价款由县财政支付;介绍外商到本县办企业的,按外资到位额给中介人提奖0.5~1%,由县财政支付。县内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帮助外单位引进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的,可参照本规定各项资金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中外客商到内丘投资的优惠规定:中外客商投资企业占用土地,县有关部门在选址、征地手续上给予优先安排。凡是中外客商到本县投资的土地有偿使用年限按不同行业分别为60—80年,三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经营期在二十年以上的,可在十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凡中外客商投资企业在本县各部门呈报的文件,在县批准权限内审批或上报的,均在三天内审批或上报;县有关部门优先保证中外客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四通一平”。企业的工程建设可作为县的重点项目予以保证,所需要的水、电、运输条件和通讯设施及工程建设费用低于同行业国有企业收费标准的10%。中外客商投资企业一律不交纳集资办电等各种附加费;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凡经营期在七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县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五年;对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县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从开始经营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二年;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70%及其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经经贸部门确认,县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地方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先进技术企业,凡确认的年度,经企业申请、县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地方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凡到本县投资联办企业的国内客商,投资额在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除按投资比例分红外,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二年内可再分别按实现利润的10%、15%、20%提取给外来投资者;中外客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县有关部门批准,自土地使用月份起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在报告上述优惠政策时,可采取一厂一策、特事特办的办法,给予特别优惠。若与国家税收政策相抵触时,采取照章纳税,由当地财政一次返还的办法兑现;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需要借贷的短期周转金以及其他必需的信贷资金,经企业开户银行审核后,由有关银行优先给予解决。
  第二节 对外经济合作
  县委、县政府在对外经济合作中,以“四引进”(项目、资金、人才、科技)为对外开放的实际操作要点。2000年底粗略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全县引进合资办大型和较大型项目22个,实际引进国外资金1500万美元,引进国内县外资金5亿元。其中引进国外资金或合同利用国外资金的项目:1986年筹建的华英涂胶厂,英国设备投资50万美元;内丘矿沙厂与香港力龙公司合建的“邢台力龙矿业有限公司”,客方投资170万美元,合同利用外资110.3万美元,1994年办证投产;内丘镇与南韩珍香食品株式会社合建的“邢台旭东农产品有限公司”,客方投资84万美元,合同利用外资28万美元,1993年办证投产;二轻公司木器厂与美国合资生产节日花环,总投资15万美元(1993年一次性合作);南韩珍宝有限公司1993年在内丘办外资企业“邢台珍宝精包装有限公司”,总投资15万美元(1994年注册投产);秘鲁伊乐黑玉米食品有限公司,客方投资15万美元,1996年建成投产;韩国邢台椰芳农水产品有限公司,客方投资12万美元,合同金额30万美元;经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严瑞珍和内丘县经济联合社、科技局联系,于1994年开始实施的“河北省内丘县脱贫与发展试验区”项目,德国基督教基金会自1994—2000年先后无偿援助225万马克;经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严瑞珍和内丘县经济联合社、科技局联系,于2000年开始实施的内丘山区人畜饮水项目,由日本引进1000万日元。国内县外单位到内丘投资筹建的项目有:西钢厂(实为炼铁厂,后破产),由河南、冀县、石家庄的客商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于1994年建成投产;新桃园铜矿,由沈阳客商投资300万元人民币于1993年筹建;耐火材料厂,由邢台、清河客商投资210万元人民币于1995年筹建;官庄洗煤厂,由邢台客商投资200万元人民币筹建;长征汽车厂官庄分厂,由邢台长征汽车厂投资300万元人民币筹建;西关石粉厂,由武汉客商投资300万元人民币筹建;小煤矿8个,由北京、石家庄、邢台等地客商共投资1600万元人民币筹建。其他企业,外商投资约计3000万元人民币。除项目资金外,在人才和技术方面,共引进各类人才1000余人,其中高科技人员有力龙矿业有限公司聘请的国家机电部六院高级工程师高玉山、北京高级工程师吴金信(曾任内丘县科技副县长)、县科委聘请的河北蔬菜研究所高级农艺师穆德山(其中各大院校、科研单位的联系见本编或十七编)。
  第三节管 理联络机构
  对外开放办公室 1991年,县建立“内丘县对外开放办公室”,为县政府所属的直接负责对外开放工作的职能部门。
  支持外资客户、企业大户办公室 1994年11月,支持外资客户、企业大户办公室成立,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与企业关系,保护三资企业和企业大户的合法权益。1996年4月合入招商局。
  招商局 1996年4月,对外开放办公室、支持外资客户、企业大户办公室和旅游局合并为招商局,又称对外开放办公室,一个机构、两个名称,同时并入政府办公室。招商局负责谋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对外开放工作,汇总全县工作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对外开放规划、计划。并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保护三资企业合法权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及旅游工作的开展。
  对外经济贸易局 属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疏通商品出口渠道,组织外贸出口业务,扶持农业生产。
  县外联络机构 县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外地建立的联络办事机构:县办的有“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部门在外设置的有县药材公司驻天津、安国办事处;农业局和县粮食局分别投资10万元和65万元,在海南建宾馆一座,在深圳建建材厂一个,既是经济实体,又是联络机构。内丘县个体户(寺沟村民)、县畜牧局停薪留职干部还各在北京建立个人经济技术开发办事机构。此外,县委、县政府为了进一步发挥内丘在外地工作人员的作用,多为内丘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出力,在北京、天津、石家庄、福州、厦门、邢台等地召开过多次同乡联谊会。县开放办还汇总印刷了本县在外地工作人员通讯录,使县委、县政府与这些人士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络合作关系。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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