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政协委员构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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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90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政协委员构成
分类号: D627
页数: 1
页码: 725
摘要: 本文讲述了县政协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委和委员组成,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
关键词: 内丘县 政协委员 构成

内容

县政协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委和委员组成。
  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候选人,由参加政协的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然后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
  每届政协委员的名额和人选,由上届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每届政协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每届政协委员人选,属中共的由组织部提名,非中共人士由统战部提名,经统战部汇总后报县委批准,作为建议委员人选,由政协主席会议提交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新当选的委员凭通知书和颁发的政协委员证参加政协的全委会议和各项活动。
  在确定政协委员人选时,除注意委员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外,还注意到委员人选的党派界别、年龄、性别、文化等情况,使政协成为由各界别、阶层、团体、集团中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物组成的人才库、智囊团,提高政协的整体素质,以便卓有成效地在政治民主、经济建设、祖国统一的伟大事业中发挥协商监督作用。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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