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计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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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68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计划
分类号: C912.81
页数: 5
页码: 604-608
摘要: 本文讲述了县域经济自然发展,无计划管理。调整重大经济比例结构及生产力布局,宏观控制经济产业结构,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关键词: 综合管理 内丘县 计划

内容

旧时,县域经济自然发展,无计划管理。
  内丘县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始对县域经济进行计划管理,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编制县域经济计划,依照计划对生产、消费、积累进行综合平衡。对基本建设项目和计划内物资,实行有计划的审批、分配。对企业事业单位用工和农村农业人口转城镇非农业人口按计划进行指标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转变,指令性计划变少,指导性计划增多。计划管理开始以市场为导向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调整重大经济比例结构及生产力布局,宏观控制经济产业结构,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一节 计划编制
  内丘县国民经济计划编制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目的是通过制定和执行国家统一计划,实现对县域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
  国民经济计划分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短期计划。
  长期计划
  长期计划(或远景规划)是为期多年的纲领性计划,一般期限在10年以上。长期计划提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轮廓和方向。内丘县于1985年编制了1986—2000年长期县域经济计划。长期计划因计划期限长,变化因素太多很难按计划实行,很多计划目标难以实现,后根据上级有关县级行政区域不适宜制定长期经济计划的指示而停止编制。
  中期计划
  中期经济计划即五年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世纪末,共经历了“三年恢复”、“三年调整”和9个“五年计划”时期。
  “三年恢复”时期(1950—1952年),扶持工商业正常经营和农业的正常生产,尽快医治战争给县域经济造成的创伤。
  “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建立完善以国营经济为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县域经济稳定发展。
  “二五”计划时期(1958—1962)1958年开展“大跃进”活动,追求高指标,超越经济基础发展,加之浮夸、盲目发展,国民经济严重失调,使工农业生产受损,给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损失,第二个五年计划未能执行。
  “三年调整”时期(1963—1965),因1958年“大跃进”运动,盲目发展,国民经济严重失调,1963—1965年进行了三年国民经济调整。县域经济通过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按农、轻、重(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关系安排生产,从而使国民经济得以协调发展。
  “三五”计划、“四五”计划时期(1966—1975),采矿、冶金、化工、机械、建材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相继建立,工农业总产值开始有较大幅度增长。
  “五五”计划时期(1976—1980),为经济体制变革转折时期。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缩小计划经济范围,减少指令性计划。
  “六五”、“七五”计划时期(1981—1990),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加快,国民经济成倍增长。
  “八五”、“九五”计划时期(1991—2000),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加快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商业体制改革加快进行;农业产业结构和工业产品结构进行调整,逐步走上工业强县之路。
  短期计划
  短期计划即年度计划始于1958年,主要内容是当年县域经济增长速度、主要生产指标、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居民收入及人口增长率等。
  第二节计划管理
  “一五”计划期间至“五五”计划(1953—1980)期间,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自“六五”计划始,国家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化,指令性计划范围日渐缩小,指导性计划的范围日渐扩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统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指令性计划管理转化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指导性宏观调控。
  农业计划管理
  农业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种植(饲养)计划和产量、产值,按照指令性计划完成种植品种、种植面积等。1980年始,不再统一下达农业生产计划,由农民因地制宜自行安排。
  工业计划管理
  工业以下达产品、产量、产值等生产指标和产品销售指标为主要内容实行计划管理。年初,计划部门向生产部门下达生产指标,生产厂家按指定计划组织生产。原材料由物资部门按计划以统一价格供给。产品按国家计划制定的价格交付商业销售。国营企业执行“统收统支”财政管理办法,利润全部上交财政,所需资金逐级申请预算批付,亏损由财政补贴。集体企业交纳所得税,盈亏自负。计划部门依照国家计划协调各主要生产部门之间的生产比例关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计划经济体制改为在计划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对工业计划管理通过指导性计划实现。
  商业计划管理
  自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始,县域商品流通领域实行计划经济管理。国家将工业产品统购后,逐级批发给销售部门销售。根据不同时期的供求矛盾,对紧缺工业品如自行车、缝纫机、手表、食盐、食糖、肉类等,按计划分配凭票凭购货证供应。商业部门按分配数量购进商品,按规定价格出售商品。国营商业实行“统收统支”财政管理,盈利全部上缴财政,所需资金逐级申报下拨,亏损由财政补贴。集体商业自负盈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取消计划购销,除一些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如石油制品、农药、化肥、食盐由国有主营部门经营外,其余一律放开市场经营,自行购销。
  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本建设由上级管理。20世纪80年代后投资5万元以下,不占用耕地的项目,由县计委审批;投资5万元以上或投资虽在5万元以下,需占用耕地的项目,由县计委上报上一级计委审批。
  物资计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实行计划管理,指定经营部门,统一规定价格和分配数量。
  计划管理的生产资料即一类物资(详见《商业·贸易》编)。
  统购统销政策实行后,对粮食、食油、棉花及棉制品实行计划供应(详见《商业·贸易》编)。
  其他计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教育、文化、科技、广播、体育、卫生、民政、交通、邮政通讯、财政、金融、劳动工资等实行计划管理,各项事业发展均列入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20世纪70年代始,将人口增长纳入计划管理(详见《人口·计划生育》编)。20世纪80年代始,国家对土地资源实行计划管理。
  劳动工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中小学招生、城镇人口等实行计划管理(详见各有关编章内容)。
  第三节 机构
  旧时,县政权未设计划机构。
  1953年,内丘县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统计科,负责县域国民经济计划编制和计划管理。
  1954年计划统计科改称计划委员会。
  1968年,内丘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由生产指挥部行使计划委员会职能。
  1969年,设立内丘县计划局。1978年,撤销计划局,恢复计划委员会,内设办公室、计划股、基建股、重点项目办公室、经济信息室。
  2000年,县计划委员会设办公室、计划股、基建股、重点项目办公室、经济信息中心、工程质量监督站。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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