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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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6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D651.1
页数: 3
页码: 580-582
摘要: 本文讲述了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经济的变革和斗争,内丘县早在抗日战争期间即已开始。西部山区抗日根据地和丘陵地带的游击区,实行合理负担,减轻了贫苦农民的负担,既支持了抗日战争,又削弱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经济。继而实行减租减息、统一累进农业税,更进一步削弱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对恶霸地主的清算更沉重地打击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内丘县的土地改革运动经历了3年时间,全县共没收地主、富农土地95673亩,分配给贫雇佃农。新区中农以下共有人口40450人,其中有36000人分得土地改革果实,占90%。同时还没收地主、富农房屋34695间,牲口3822头,粮食16251石,棉花115000市斤,75000元银元分给了广大农民。
关键词: 经济 土地 改革

内容

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经济的变革和斗争,内丘县早在抗日战争期间即已开始。西部山区抗日根据地和丘陵地带的游击区,实行合理负担,减轻了贫苦农民的负担,既支持了抗日战争,又削弱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经济。继而实行减租减息、统一累进农业税,更进一步削弱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对恶霸地主的清算更沉重地打击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新解放区开展了反奸清算运动,对充当汉奸、勾结敌伪的恶霸的罪恶进行清算。发动群众倒苦水,向汉奸、恶霸算政治账、经济账,提出“有苦诉苦,有冤诉冤,杀人者偿命,欠债者还钱”的口号。由苦主(受害群众)在公审大会上对汉奸恶霸的罪行进行控诉,按苦主控诉的事实,对汉奸恶霸进行清算。除偿还血债外,还让其拿出土地、房屋、牲畜、农具进行偿还。由清算与果实分配处理委员会统一掌握,把这些财产偿还分配给无地、无房、无牲畜、无农具或少地、少房、少牲畜、少农具的贫困户(时称得果实户);得果实户按其所得,按稍低于市场价格交付现金,再将卖果实所得现金偿还给原苦主。1946年1月,反奸清算运动结束,随即转入新解放区减租运动。反奸清算运动中,共斗争清算汉奸恶霸217名,除房屋、牲畜、农具、衣物等生产生活资料外,还从汉奸恶霸手中收回土地16407亩。
  这是抗战胜利后对封建经济的又一次削弱和打击。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将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内丘县在反奸清算和新解放区减租的基础上转入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群众运动。6月6日,中共太行区党委发出执行中共中央“五四”指示的通知,要求放手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土地改革。至此,内丘县的土改运动进入高潮。1946年10月末到12月初,仅一个月时间里就斗争了地主85户,经营地主39户,富农600户。斗出土地18462亩,房屋13722间,牲口601头,大车99辆,水车5辆,粮食3694石,现洋23762元,洋布701块,土布1943尺,衣服20125件。1947年1月开始查填补齐,即查地主的尾巴。查出地主的财产后,根据贫、雇、佃农户的短缺进行填补,缺房的补房,缺地的补地,缺牲口的补牲口,缺农具的补农具。并按土地的质量和占有数量进行了部分调整,对烈军属和孤寡者进行照顾。内丘县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和斗争过火的问题,主要是对富裕中农进行了斗争并让其拿出了部分土地房产,1946年末就有423户中农被错误斗争。对一些没有恶霸行径的地主、富农按恶霸地主对待而扫地出门,一些对抗日有贡献的地主也不加区分的斗争等。1948年1月开始,按照中共中央公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进行土改复查,对土改中出现的偏差进行了纠正。对错误斗争的中农进行了补偿,地主、富农也按人口分得一份土地。1949年1月5日后,内丘全县转入总结土改运动。春,开始土地丈量,按照《中国土地法大纲》,发放土地、房产证。是年,全县土地改革全部结束,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内丘县的土地改革运动有其地域特点。文中所记土地改革运动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平汉铁路以西,太子岩(鹊山)山脉以东的丘陵、平原区。其时,平汉铁路以东的大部分区域(现官庄乡和金店镇辖区)尚为冀南区尧山县辖的内东区,完成土地改革主要任务后,1947年4月归辖内丘县后,只进行查填补齐、复查、土地丈量、土地房产证发放等工作。内东区土地改革的主要运动情况无资料记载。西部山区抗日根据地早在抗日战争期间,开展了合理负担,减租减息(详见《军事·抗日战争》编),土地改革早已进行,只在查填补齐阶段进行了抽补。
  内丘县的土地改革运动经历了3年时间,全县(原平汉铁路东的内东区未计在内)共没收地主、富农土地95673亩,分配给贫雇佃农。其中没收了地主总土地的94%,经营地主总土地的85%、富农总土地的81%。老区14%的农民、新区34%的农民分得了土地。新区中农以下共有人口40450人,其中有36000人分得土地改革果实,占90%。土地改革前地主富农占有全县土地总数的37.4%,土地改革后降为7.5%;土地改革前中农以下农民(含中农)占全县土地总数的62.6%,土地改革后增至92.5%。1946年,全县人均土地5.8亩。土地改革前与土地改革后相比:地主由人均18.8亩降为2.1亩,经营地主由人均8.66亩降为1.16亩,富农由人均12.5亩降为3.8亩,中农由人均5.36亩增至7.3亩。同时还没收地主、富农房屋34695间,牲口3822头,粮食16251石,棉花115000市斤,75000元银元分给了广大农民。土地改革运动消灭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经济,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平均了地权,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获得了有史以来未有过的大翻身,解放了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为农业集体化奠定了基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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