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划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577
颗粒名称: 税种划分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
页码: 555
摘要: 本文讲述了民国中期始有中央税收和地方税的划分,先后划归内丘县的地方税有契税、屠宰税、营业税、房产税、牌照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划归内丘县的地方税种有契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文化娱乐税。1994年全国税制改革,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划归内丘县的地方税种有屠宰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计8种,;增值税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余均为中央税。
关键词: 税务管理 工商税 税种划分

内容

税种划分 明、清时期实行按制征收、上解、留存的中央集权财政制度,无税种划分之说。民国中期始有中央税收和地方税的划分,先后划归内丘县的地方税有契税、屠宰税、营业税、房产税、牌照税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为适应战时需要,实行统收统支财政体制,亦无国家、地方税种的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划归内丘县的地方税种有契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文化娱乐税。从1985年起,划归内丘县的地方税种有集体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使用税。1994年全国税制改革,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划归内丘县的地方税种有屠宰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计8种,(其中契税由县财政部门征收);增值税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余均为中央税。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阅读

相关地名

内丘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