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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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564
颗粒名称: 屠宰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页码: 552
摘要: 本文讲述了屠宰税内丘县依据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开征。规定凡屠宰猪、羊、牛等牲畜均应缴纳屠宰税,按标准重量从价计征,税率为10%。1952年12月11日按政务院规定将屠宰商应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并入屠宰税征收。1973年将国营和集体企业的屠宰税并入工商税。1985年7月按河北省人民政府规定,屠宰猪、牛、羊每头分别征收税金4元、6元、().8元。1995年1月10日按河北省人民政府规定屠宰税按标准重量从价计征,税率为3%。
关键词: 内丘县 工商 屠宰税

内容

屠宰税 内丘县依据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开征。规定凡屠宰猪、羊、牛等牲畜均应缴纳屠宰税,按标准重量从价计征,税率为10%。1952年12月11日按政务院规定将屠宰商应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并入屠宰税征收。1957年1月,猪、羊、牛等牲畜屠宰税率调整为8%。1973年将国营和集体企业的屠宰税并入工商税。1985年7月按河北省人民政府规定,屠宰猪、牛、羊每头分别征收税金4元、6元、().8元。1988年改为屠宰猪、羊及其他牲畜每头分别征收税金6元、0.8元、8元。1995年1月10日按河北省人民政府规定屠宰税按标准重量从价计征,税率为3%。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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