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内丘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3560 |
颗粒名称: | 个人所得税 |
分类号: | F810.42 |
页数: | 1 |
页码: | 551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个人所得税依据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内丘县开征个人所得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就其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权使用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经国家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征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劳务报酬、特权使用、股息、利息、红利、财产租赁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
关键词: | 内丘县 工商 个人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