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内丘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3546 |
颗粒名称: | 工商业营业税 |
分类号: | F810.42 |
页数: | 1 |
页码: | 549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工商业营业税内丘县于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工商业税暂行条例》之后始征,其中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摊贩业税和临时商业税4种。所得税按年度盈利总额依200元为一级,全额累进计征,税率为5~30%,1958年停征。摊贩营业税以资本额为等级,按级定额征收。临时商业税,是对无固定营业场所的行商征收的税,税率4~5%,1952年后粮食、棉花、药材为6%,其他为8%,1954年税率统一改为8%。1958年5月工商营业税并入工商统一税。 |
关键词: | 内丘县 工商税 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