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内丘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3535 |
颗粒名称: | 明、清工商税收 |
分类号: | F810.42 |
页数: | 2 |
页码: | 546-547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明代工商税收称为课税。崇祯十五年《内丘县志》载内丘县课税共计1837.6贯。清初征自工商方面的税赋有盐税、牙税和当税等。盐税称为盐课;牙税是向牙行或牙商征收的一种税;当税是民间开设典当,应呈明地方官,转清布政司颁发当执,按年纳税。清后期朝用巨增,课征加大。咸丰时,为镇压太平天国筹措军饷,开征厘金。厘金分百货厘、盐厘、洋药厘和土药厘。光绪年间,开征烟酒税,以货课征,从量计征,每公斤征收制钱32文,后又改为每公斤征银2分8厘。 |
关键词: | 内丘县 工商税 明清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