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内丘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3504 |
颗粒名称: |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范围 |
分类号: | F812.2 |
页数: | 2 |
页码: | 532-533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内丘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健全起来的。20世纪50年代初,预算外资金范围很小,数量很少。当时,列入预算外的资金只有农村乡自筹,各部门自收自支不纳入预算的资金。1954年将企业奖励基金和大修理基金,中小学的学杂费收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零星杂项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自1958年始,先后将企业留成、缴纳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营业税、工商业所得税的企业缴纳的四税附加、农业税附加、一些部门用自筹资金兴办企业的利润等,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外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地方财政部门的事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福利和奖励支出、国营企业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支出、其他支出等。 |
关键词: | 内丘县 资金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