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内丘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3498 |
颗粒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财政支出 |
分类号: | F812.45 |
页数: | 4 |
页码: | 528-531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内丘县的财政支出有经济建设费、文教科学事业费、抚恤事业费、离休费、退休退职费、社会福利事业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其他民政事业费、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基本建设投资包括行政、事业、企业等房屋建设,机器设备购置,农田水利工程费用,土地征用费和拆迁补偿费。企业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组成。公费医疗经费是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牺牲病故抚恤费指按规定由民政部门开支的烈士家属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性抚恤金。上解中央支出是按照国家各个阶段的财政政策规定,将应上缴中央部分,直缴中央金库或由地方财政会计账务划缴中央金库。 |
关键词: | 内丘县 共和国时期 财政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