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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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49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2.8
页数: 23
页码: 519-541
摘要: 本文讲述了内丘县的财政发展概况。
关键词: 内丘县 财政 概况

内容

第一节 财政体制
  明代实行按规定存留和报解的财政体制,地丁赋税除留县额定岁支外,悉数上解朝廷。倘有城池整修、衙署建设、河堤及道路建设等大工程由知县奏报朝廷另拨银两。清沿明制。
  民国初年,仍沿清制。民国2年(1913),划分国、地收支,推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
  抗日战争期间,内丘县抗日政府的财政收入靠动员募集,实行就地筹款,就地解决抗日军政经费的战时动员体制。发动各界人士为抗日有钱出钱,有粮出粮,有人出人,损献粮、款、物,动员一切人力、物力投入抗日战争,时称“合理负担”。1939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实行农业累进税、契税和物资出、入境(进出抗日根据地)税,取代抗战初期临时动员募集的做法。
  1947年正处解放战争期间,华北各解放区财经会议后,查田定产,确定农业税(公粮)额,财政收入稳定。本着“既要量出为入,又要量入为出,两者不可偏废”的指导思想,实行“统收统支”财政体制。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3年,仍实行“统收统支”体制,又称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即一切收支办法、项目、范围和标准,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县财政收入全部上缴,一切支出由上一级财政核定拨付。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将中央、大行政区和省(市)三级财政,改为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区、乡(镇)的支出,列入县预算内。1953年至1957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收入分类分成”体制。将国家预算收入划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收入和调剂收入三大类。支出首先使用固定收入和固定比例收入分成部分,不足部分由中央调剂收入弥补。
  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自行平衡”的体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支出,多收多支,少收少支。
  1959—1970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定”体制。县管理的企事业所有收入都作为县财政收入,凡属县财政的各项支出,全部作为县财政收入总额的百分比,确定县总额分成比例。如果收入小于支出总额部分,由上一级财政补助;县超收亦按比例分成。总额分成比例每年核定一次。其间,1968年曾实行“统收统支”管理办法。
  1971—1973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交(或差额补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体制。按每年核定的收支总额,超收和支出结余全部留县使用,超过差额补贴不再追补。
  1974—1975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体制。收入由县负责组织,国家按固定比例分成,超收部分另定留成比例;支出按核定的支出指标包干使用,结余留县。
  1976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体制。
  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体制。收入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隶属关系,将工商税划分为中央收入,企业利润、所得税、农业税、其他收入作为地方收入基数。支出指标以1979年预算为基数,并根据地方收入多少,确定上交或受补贴比例,核定预算收入基数。
  1986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
  1994年实行“分税制”,把消费税的100%、增值税的75%上交,把增值税的25%、集体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耕地占用税、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全部划归县财政收入。仍执行定收定支,差额补助,收支包干,超收分成,超支不补的财政管理体制。
  第二节 财政收支
  明清时期财政收支
  明代,内丘县财政收入以地粮、人丁粮为主,其次为课税、杂贡等。万历前征收实物,万历年间始,大多折银征收。地粮、丁粮、课税、杂贡等按制征收后,除额定岁支留存外,其余全部交顺德府转解朝廷。
  明崇祯年间(1628—1644)内丘县岁征、起运上解、留存岁支情况:
  岁征
  马草73359束
  农桑丝折绢13匹2丈4尺2寸
  人丁丝折绢154匹
  棉花绒339斤8两折银33两9钱5分
  裘
  胖袄禅鞋13付折银19两5钱
  杂皮97张折银19两5钱
  杂翎2500根
  马政
  草料粮445两
  牧马场地籽粒银22两2分
  课税
  商税1421贯(1000文为一贯)
  门摊69贯500文
  酒136贯800文
  醋27贯600文
  院地10贯500文
  房屋赁166贯500文
  桑株3贯864文
  枣780文
  契本工墨1贯20文
  地粮
  中地1413两3钱1分
  行差地17517两8钱
  寄庄地106两3钱
  人丁粮3392两5钱8分
  起运上解
  光禄寺393两9钱9分。脚价银3两9钱3分。(解府转解户部赴光禄寺上纳)
  御马仓175两7钱2分。脚价银1两7钱5分(解府转解户部赴京粮库上纳)。
  黄花镇48两。脚价银5钱2分(解府转解户部赴昌平镇上纳)。
  涿州常盈仓188两7钱8分。脚价银1两5钱2分。
  (解府转解户部赴大仓银库上纳)
  保安州宣德等三仓626两4钱。脚价银7两5钱。
  (解府转解户部宣府镇上纳)
  存留用于府、县官仓库存、祭祀、修缮、官员薪俸、吏隶杂役工食银、县学及少量孤贫救济等项。
  清初多沿明制。雍正三年(1725),停征人丁粮,将人丁粮额均入地粮征收田赋,史称“摊丁入亩”,课税亦有较大变化,杂贡大多取消,田赋、课税均折银征收。
  清康熙年间(1662—1722)内丘县岁征、起运上解、留存岁支情况:
  地粮
  行差征粮中地15829两4钱7分
  寄庄地124两8钱7分
  额外中地、下地10两6钱2分
  学田籽粒地4两4钱3分
  人丁粮1221两7钱
  纳班匠役9两
  总前额内、额外地并丁共征银17200两1分,遇闰月年份起存裁扣等项加银677两5钱7分。
  起运上解
  户部项下4649两1钱5分,闰月年份加银2两8钱2分。脚价银47两6钱8分,闰月年份加银4分。
  礼部项下80两5钱5分。脚价银7钱8分。
  光禄寺项下427两7钱6分。脚价银4两2钱。
  兵部项下185两5钱9分,闰月年份加银11两2钱5分。脚价银5两1钱4分,闰月年份加银2钱9分。
  工部项下376两7钱9分,闰月年份加银8两1钱9分。脚价银4两3钱,闰年加银6分。
  大仆寺项下2017两4分。脚价银10两9钱1分。
  存留银用于府、县祭祀、修缮、县学、驿递、铺司、会试、官员薪俸、吏隶丁壮杂役人等工食银、孤贫救济等项。
  民国期间财政收入主要为田赋及其附加、工商税、契税等,地方县政支出主要靠地方附加捐。民国20年(1931),内丘县岁入概算总额为44982元,其中经常性收入为42062元,临时收入2920;岁出概算为50651元,其中经常性支出41794元,临时性支出8857元。民国25年(1936)收入总额44459元,其中,上年实收地补附加36341元,各牙行留拨为2605元,牲畜税附加720元,屠宰税附加901元,城关商捐290元,五区戏捐374元,学田租153元,经阁寺租56元,学款生息100元,省发短期小学经费2919元;支出总额为456267元,其中,上年度实支出公安经费12522元,保安队经费7907元,教育经费16343元,建设费2532元,财政费792元,临时特别费6171元。
  抗日战争期间财政收入困难,内丘县抗日政府实行精兵简政,压缩财政开支,开展生产自救,厉行节约,减轻人民负担。解放战争期间,为尽快恢复经济,财政支出亦十分节俭,1946年,内丘县全年财政支出概算为小米237500公斤,款1654880元(冀南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财政收支
  财政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内丘县的财政收入有农业税收、工商税收、国营企业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共计五项收入。
  农业税收,有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四种,以农业税为主要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业税(公粮)为内丘县财政收入的主项。1953年,内丘县财政收入141万元,其中农业各税收入91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64.5%。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商税收及国营企业收入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农业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逐年减少。1977年,内丘县财政收入为387万元,其中农业各税收入59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5.2%。2000年,内丘县财政收入7490万元,其中农业各税收入864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1.5%。
  工商税收,工商各税收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年增加。1953年工商各税收入49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总额141万元的34.8%。1977年工商各税收入203万元,占当年财政入总额387万元的52.5%。2000年工商各税收入4565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总额7490万元的60.9%。
  国营企业收入,包括国营工业、交通、商业及其他预算内企业上缴的利润、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缴回多余的流动基金等。1983年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后,上缴利润改为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专项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和教育附加费收。
  排污费收入根据国务院1982年12号文件《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内丘县自1983年开始征收排污费,并纳入预算内管理。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时,需填写环保部门统一制定的《污染物排放量登记表》,收费标准和范围经环保部门核实后,方可作为缴纳排污费的依据。
  水资源费收入根据《河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1988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北省县城及以下地区征收水资源费暂行规定》,内丘县1989年开始征收水资源费,并纳入预算管理。其主要征收范围和标准为:1.开发利用地下水,供工副业生产的每立方米征收0.06~0.07元。2.引用地表水(指河流、洼泽、水库)供工业用水的,每立方米征收0.04~0.06元。3.机关团体、工矿企业、学校和国营农场,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用水,其中地表水每立方米征收0.01~0.02元,地下水每立方米征收0.03~0.04元。
  教育附加费收入教育附加是国家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一项专项收入。内丘县于1980年始征收教育附加,1990年始将教育附加纳入预算内管理。
  1993年前征收范围和标准是:按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额的2%征收,并委托税务部门代征。
  1994年始其征收范围和标准变化为,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实际缴纳税额的3.5%征收,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
  其他财政收入,包括中央补助收入、中央定额外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中央补助收入和中央定额补助收入。根据财政体制确定的收支预算包干基数计算,支大于收的差额即为定额补助。1958—1972年,根据当时财政体制规定的收支和留解比例,中央定额补助收入分为补助收入、专项补助、其他补助三种。
  1973—1979年实行补助收入、固定比例分成和超收分成三种。
  中央专项补助收入和定额补助收入。根据经济和事业发展需要,中央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下达专项指标增列支出,设专项补助和定额补助两种收入。
  其他收入有:1.事业费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其他事业收入。2.其他收入,(1)规费收入,含公安部门收取的门牌、户口转移证、居民户口簿费,工商部门收取的资金登记、摊贩营业证、行商证收费,卫生部门收费的医药经营许可证、私立医院开业证、冷饮检查许可证、医务人员检查许可证、建筑部门签发的建筑开业许可证、建筑资金许可证等。(2)罚没收入,包括行政、司法、公安、税务部门的罚没收入。(3)公产收入,包括公产租赁、公产变价收入。(4)其他杂项收入,包括城市公用附加费收入,赃款、赃物收入等。
  另外,从抗日战争胜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内丘县财政科在县城办有益民油房、益民花房、益民酒坊;在官庄集上办有益民综合粮店;在李阳村办有益民酒坊;在邢台市清风楼附近办有益民货栈等几家小型经营摊点,其收入用于县政支出。
  财政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内丘县的财政支出有经济建设费、文教科学事业费、抚恤事业费、离休费、退休退职费、社会福利事业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其他民政事业费、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
  经济建设费,包括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流动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基本建设投资包括行政、事业、企业等房屋建设,机器设备购置,农田水利工程费用,土地征用费和拆迁补偿费。
  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是国家预算拨款和企业上缴折旧基金,完全用于企业挖潜革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
  流动资金是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周转金。企业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组成。
  科技三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试制费、中间实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
  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包括农业事业费、畜牧事业费、农机事业费、林业事业费、水利事业费、气象事业费、乡镇企业事业费、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费、土地管理事业费、其他农林水事业费等。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主要用于打井增加水浇地面积和人畜饮水工程;推广农业技术服务承包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提高农作物产量;重点扶持乡镇企业,培养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文教科学事业费,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广播、计划生育等事业费。
  教育事业费包括中学教育经费,教育经费,中等专业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中学、小学民办教师经费,幼儿教育经费,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经费,普通业余教育及扫盲经费,其他教育经费等。
  科学事业费包括自然科学事业费、科协事业费等。
  卫生事业费包括医院、卫生院补助,防治防疫事业,妇幼保健,中等卫生专业学校,卫生干部培训,合作医疗补助和其他卫生事业费。
  公费医疗经费是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文化事业费包括艺术表演团体经费、艺术表演场所经费、图书馆经费、群众文化经费和其他文化事业费。
  抚恤事业费,包括牺牲病故抚恤费,伤残抚恤费和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
  牺牲病故抚恤费指按规定由民政部门开支的烈士家属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性抚恤金。
  伤残抚恤费指按规定由民政部门开支的革命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符合规定条件的优抚对象的定期定量补助费和临时补助费。
  离休费,指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地方离休干部和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离休军队干部的离休金。退休退职费,指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军队退休人员和地方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退休人员经费及按规定开支的各项费用,退职人员的生活费和副食品价格补贴。
  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包括农村社会救济费、城镇社会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费、殡葬事业费、假肢事业费、社会残废人福利事业费、收容遣送费。
  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指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灾民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费用。
  其他民政事业费,包括中等专业学校经费、干部培训经费、其他民政事业经费(接待来访经费、慰问费、专业会议费、大宗印刷费、事业档案费、宣传以及开展行政区划、地名、勘定区界、婚姻登记、社团登记等),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
  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指中央预算用于补助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灾民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费用。
  行政管理费,包括行政经费、公安安全费和检法司经费。行政经费指行政支出和党派团体补助支出。包括人大经费(县、乡人大机关经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费、人民代表视察费、选举费)政府机关经费(县、乡政府机关经费、由国家预算开支的行政干部工资、人民武装部经费)。党派团体补贴支出,包括党派补助(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工商联机关的经费)、政协经费(县政协机关经费、政协大会会议费、政协委员视察费等)、人民团体补贴费(指妇联、共青团机关经费)。
  公安安全费包括公安机关经费、公安安全事务费、居民身份证经费、看守所(拘留所)经费,收容审查经费、干部训练费和其他经费。
  检法司支出是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所属单位的经费,司法机关的司法业务费。
  其他支出,包括其他部门事业费和上解中央支出。
  工商管理事业费指基层工商管理机构经费和工商管理业务费。
  统计事业费指统计业务费、抽样调查队经费、干部训练费、其他统计事业费和普查专项经费。
  其他事业费指财政事业费、审计事业费、行政机关事业费、党派团体事业补助费、农业税征收费、乡镇财政经费、村镇建设规划事业费、国土政治事业费、监察纪检事业费、国有资产管理事业费、矿业管理经费等。
  上解中央支出是按照国家各个阶段的财政政策规定,将应上缴中央部分,直缴中央金库或由地方财政会计账务划缴中央金库。个别年份根据当时财政体制的预决算管理要求,实行专项资金上解。
  第三节 财政管理
  民国及其以前,内丘县财政管理无资料可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国家规定,内丘县财政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预决算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控购管理与监督、会计管理与核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补贴、财政监督与服务。
  预决算管理
  预算管理包括: 1.预算编制与审批程序。1953年始实行预算制度,并以货币为单位,采用历年制,即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为一个预算年度。年初按省、县级财政收支系统的划分及规定的收支项目要求,编制全年财政收支预算,预算交县人民政府初审,中共内丘县委员会定审。1954年始,执行预算立法编审程序,预算由财政部门编制,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省、地财政部门备案。2.预算执行。3.预算科目。
  决算管理包括: 1.收支结算。2.决算报表。金库制度,县设金库,负责办理税款收缴和拨款支付业务。
  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范围 内丘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健全起来的。20世纪50年代初,预算外资金范围很小,数量很少。当时,列入预算外的资金只有农村乡自筹,各部门自收自支不纳入预算的资金。1954年将企业奖励基金和大修理基金,中小学的学杂费收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零星杂项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自1958年始,先后将企业留成、缴纳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营业税、工商业所得税的企业缴纳的四税附加、农业税附加、一些部门用自筹资金兴办企业的利润等,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3年,按照河北省确定的全省县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范围为:(1)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资金。包括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公用事业费附加、县办工业利润留成、集中的企业折旧基金、公房租赁收入及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工商部门的事业费计量管理及鉴定费收入、监理费、房产管理收入、校办工厂收入、宾馆招待所收入、中小学学杂费和勤工俭学收入、劳动调配费、机关杂项收入、市场管理收入等)。(2)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
  1986年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全省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范围:(1)农业税附加、公用事业费附加、教育费附加、集中的企业折旧基金和预算外企业的上缴、公用房租收、以电养电收入。(2)事业行政单位的宾馆招待所收入、中小学学杂费收入和勤工俭学收入、校办工厂收入、房产管理收入、社会福利事业收入、广播电视事业收入、车辆管理收入、工商管理收入、集贸市场税收分成等各项行政收费。(3)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各项专项基金: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企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4)各主管部门所属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企业收入和专项基金。
  预算外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地方财政部门的事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福利和奖励支出、国营企业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支出、其他支出等。
  两项资金管理 1.国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2.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
  专项资金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 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县政府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
  财政支农周转金及有偿资金管理 财政支农周转金及有偿资金是为支持农村农业及工副业的发展而建立的专项资金。
  控购管理与监督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计划调控的重要内容,社会集团购买力是指社会集团用国家拨付的经费和集体资金购买非生产性商品。内丘县境内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属控制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上下一致提倡节约,反对浪费。
  1960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大力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示》,开始具体实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1966—1976年,控购工作中止。
  1977年,控购商品调整为30种;1980年,控购商品调整为32种;1982年,控调商品调整为31种;1985年,控购商品调整为17种;1986—2000年,控购商品几经调整,其中主要控购商品有:汽车(轿车、旅行车等)、大轿车、摩托车、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各种音响设备、无线移动电话、照相机和放大机。
  会计管理与核算
  会计管理 内丘县财政会计事务管理始于1985年。1992年,县财政局设会计事务股,专门负责财务会计事务管理。其职责包括:培训全县财会人员、管理全县会计核算制度。是年,开始严格会计资格管理,从事会计的人员,要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993年,国家改革会计职称评定制度把原会计职称由评定改为先考试后评定。1994年,财政局开始组织会计师注册考试工作。
  会计核算 1.预算会计。分会计科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账务处理原则与会计报表。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分会计科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账务处理原则与会计报表。3.农业税征解会计。包括税款的征收和解报业务核算。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包括企业财务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管理 1978年以前,企业管理实行统收统支,期间也曾短期实行过“利润留成”制度、企业基金制度和盈亏包干制度。各项制度都发挥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历史作用。1978年以后,本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精神,在整体规划加大的方针下,则受全县统一计划的约束和指导,在发展商品经济、繁荣市场方面,采取财权适当下放以扩大企业自主权。财政对企业资金的管理,采取财务审计的方法。审计内容主要是企业基金分配比例和运用的是否合理。从客观上对全县财政资金运用加以平衡。企业流通资金则视企业流通性质而定,一般以企业在经营上能灵活周转为原则;消费基金,实行工资和经济效益挂钩,即在上年周期的基础上控制在经济效益增长率的70%;积累基金运用合理,县直企业在每年初编造企业经营规划时,必须上报审计予以审核。年终编造企业经营完成报表时,亦必须同时上报审计部门予以审核,发现问题,审计部门必须予以咨询并有权予以处理。
  1977年前,国营企业利润全部上缴县财政,亏损由财政弥补。
  1980年以后,对县办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试点。利润留成是按企业的五项费用(技术措施、产品试制、劳动保护、固定资产购置、简易仓棚建筑),以及企业的奖励基金,超计划利润分成(40%)等各项费用之和,所占同一时期实现利润的比例来确定留成比例,一定五年不变,资金大部用于扩大再生产,适当照顾职工福利。
  1981年,实行“利润包干、超收分成”的办法。即按国家核定上缴利润实行包干。包干部分,一部或全部留给企业自行支配;分成部分,国家60%,企业40%。之后,又于1983年先后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和第二步“利改税”的改革。第一步“利改税”的主要内容是:大中型企业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的利润,除企业的合理扣留外,采取递增包干、固定比例和调节税等方式上缴财政。国营小型企业实现的利润,则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纳税后企业自负盈亏;第二步“利改税”,则完全以征税比例上缴财政。此后,便完全运用利税改革,对县直企业进行监缴,由财政局分季度督促企业依率缴纳。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的自筹资金,须经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确实正当。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主要分为全额管理、差额管理、企业化管理三项内容。
  国有资产管理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是公产土地房屋,但是数量较少。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土地征用日渐增多,国有企业规模日渐扩大,加之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等第三产业发展,内丘县国有资产总量扩大。20世纪90年代以前,本县未设专门管理机构。1991年,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专门负责管理。以后每年对国有资产进行清理清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内丘县国有资产管理分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两部分。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 主要包括资产的清查、建账和规范建制,资产出租、出售收入及使用管理,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的年度统计。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清产核资、统计报告和国有资产的经营。国有资产经营主要是优化资产配置引导企业向集团化发展。将企业资产出售给企业职工,以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为主的“先售后股”为主的股份制经营形式。引入破产机制,盘活存量资产,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保护国家、债权人合法权益,盘活存量资产。
  财政补贴
  价格补贴内 丘县的财政价格补贴始于1980年。主要补贴类型有国营工业企业按国家计划生产的产品因计划成本高于国家规定出厂价格而发生的亏损,以及在同期内降低产品出厂价格所发生的亏损。县办企业关停后,企业退休及伤残人员的工资和财产维护管理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物价上涨给予职工的价格补贴。其项目有县办亏损企业补贴、煤炭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物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其他价格补贴。
  肉食补贴 内丘县肉食补贴始于1985年。根据国务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通知精神,对生猪价格放开后,给城镇居民以适当补贴,使大多数居民不因猪肉涨价而增加经济负担。发放对象为吃商品粮的城镇户口居民和离休、退休、退职回乡仍吃商品粮的人口。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元。1990-1993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集体企业)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增加肉食补贴2元。
  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与税收物价大检查是维护财经纪律和推动增收节支,促进各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内丘县财政局设专职监察员负责财政监察工作。1987年设监察股。
  自1986年始,遵照国务院通知,每年进行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并临时从财政、税务、审计、物价、银行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内丘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1991年,内丘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由临时机构改为常设机构,
  隶属财政局领导,与财政局监察股合署办公。对内实施监察职能,对外实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职能。1999年又改为财政稽查队,2000年初升格为二级局财政监督检查局。
  财政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 1995年11月报经上级财政部门批准,注册登记成立了“内丘县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执行业务。
  利润监缴 1956年前国营企业应上缴的利润,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1956年始由税务部门办理,财政部门监缴。1958年停止办理利润监缴,1962年恢复。“文化大革命”期间,利润监缴再次停顿,1972年重新恢复利润监缴工作。1983年始,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后,上缴利润改为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四节 债券
  民国时期,中央政府财政部、交通部曾发行公债,详情无考。
  1941年9月,抗日根据地曾发行晋冀鲁豫边区建设公债,面额为冀南币贰元、伍元、拾元、叁拾元、壹佰元五种,第一年付息,三年后还本。内丘县发行数无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根据经济建设需要,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1958年,连续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自1981年起,连续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
  公债、国库券的发行及还本、付息,均委托银行办理。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1月,内丘县开始发行。由于当时金融物价尚未稳定,国家为保障认购人的利益,决定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公债的标准单位为“分”。“分”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16市斤的平均批发价的总和计算分值。因在人民解放战争取得全国决定性胜利的形势下发行,故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公债分为壹分、拾分、壹佰分、伍佰分四种,折合人民币旧币29.4万元,年息5%,以实物计算分五年抽签还清本息。全县认购数额资料散失。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1958年,国家进入有计划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连续五年发行五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面额为人民币旧币壹万元、贰万元、叁万元、拾万元、伍拾万元五种(旧币与新币值比为10000:1),年息4%,分八年还清本息。
  1955年及其以后各年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分10年10次偿还,年息仍为4%。面额为新币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五种。内丘县认购数额1955年为0.6万元,1956年为1.2万元,1957年为2.4万元,1958年为2.6万元。到1968年,各年公债本息全部还清。
  国库券
  为了集中各方面财力,进行现代化经济建设,自1981年起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每年发行一次。
  1981年发行的国库券认购对象为国营、集体企业,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库券面额分为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壹仟元、壹万元、壹佰万元八种,年息4%。1982年,国库券的认购对象扩大到城乡居民,国库券面额分为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壹仟元六种。单位购买年息4%,个人购买年息8%。
  1983年发行的国库券面额分为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四种,之后年息曾几次变化。
  国库券的偿还期为:1981年发行的国库券分5年作5次偿还。1982—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一律为期10年,从发行的第六年起,分5年5次还清本息。1985年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改为5年,发行第六年一次性兑付本息。个人购买国库券两年后,持券人如有特殊困难急需用钱时,可凭券向银行办理贴现,银行扣除未到期的贴现利息后付给现金。
  内丘县国库券发行到1994年终止。
  第五节 乡镇财政
  1984年前,内丘县未设乡镇财政。各乡镇除行政人员经费由县财政部门管理,实行“统收统支”报账制外,其余各项收支分别由县有关部门管理。
  1984年12月,内丘县设乡镇财政,全县15个乡镇均设财政所,设所长1人,农业税征收员、农林特产税征收员、契税征收员各1人,会计1人。1996年扩镇并乡,随乡镇合并为9个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为县财政部门的下属单位。
  管理体制
  乡镇财政自建立起就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
  1995年,乡镇财政实行一定一年的分税制,即上解乡镇实行“定收定支”,结余部分,县八乡二分成,超收部分县二乡八分成;短收上解不减,超支自行负担。吃补贴的乡镇实行“定补定支”,超收部分,县二乡八分成,超支不补。2000年,上解乡镇结余部分改为县九乡一分成,超收部分改为县三乡七分成;吃补贴乡镇改为“定补定支”,不足部分县财政全额补贴,短收补贴不增,超收全部留成于乡镇。
  收支项目
  收入 乡镇财政的收入项目包括:农业税附加、契税、农林特产税、车船使用税、滞纳金、罚没收入、县财政补贴款、其他收入和乡镇办企业收入。
  支出 乡镇财政支出包括:行政经费、支农经费、文教卫生经费、公共事业开办费、其他支出等项开支。
  2000年7月1日起,各乡镇财政开支人员工资随全县一起实行集中支付,由银行统一发放。
  第六节 财政机构
  明代,县丞、粮工负责管理钱粮。
  清代,内丘县衙设户房管理钱粮。基层设里,里长催办征收。清末,户房改称财务科。
  民国初年,内丘县衙改称县公署,设征收处专司田赋钱粮管理。民国17年(1928),内丘县国民政府设财务局。民国23年(1934),财务局改称财政科。民国25年(1936),财政局取消,县政府设第二科管理财政。1937年,“七七事变”,国民党县政府官员南逃,其财政机构亦随之消亡。
  抗日战争初期,1937年12月内丘抗日县政府成立后,设经济科管理财政。1940年,经济科分设为财政科、粮食科,财政科管理财政。1942年,财政科、粮食科合并为财粮科,由财粮科管理财政。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仍由财粮科管理财政。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内丘县政府仍设财粮科管理财政。1950年,财政科增设契税股管理契税及文约契纸,1951年增设册籍室管理农业税。
  1950年,财、粮分开,单设财政科。当时内丘县财政收入的主体农业税(公粮)均以粮完纳,其中绝大部分为国粮(原称边粮,为边区所有),按比例留少部分为地方粮。财粮分开,是指国家粮食析出单设县直属粮库(职级与财政科同级),地方粮仍在财政科。实行货币工资制之前,县财政收入支付主要为粮食(折计小米)。
  抗日战争胜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内丘县财粮科工作大体上分为:财务行政部分管理有关财粮的政策法规;财务收支部分办理日常收支、审计及核算申报。当时因物价波动不稳,金融体系不健全,县内粮、钱、物均由财粮科收支、存放,很少与银行往来。由于内丘县政机构设置不全,凡涉及动用粮、钱、物的,如县政开支、公职人员口粮津贴及工资、军队供应、荣退伤残军人抚恤及社会救济、交通通讯建设、公房维修等均属财粮科工作范围,后随县政机构的健全而逐步移出。
  1952年,粮食部分全部析出单设为粮食局。
  1958年,财政科、税务局合并为财税局。
  1961年,财政、税务分开,单设财政科。
  内丘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其生产指挥部下设财贸组管理财政。
  1968年,财政、税务、市场物价管理合并,成立“内丘县革命委员会财税局”。
  1972年,市场物价管理从财税局析出。
  1981年4月,分设财政局、税务局。1984年12月,建立乡财政,设15个乡镇财政所。后随扩镇并乡,合并为9个乡镇财政所。
  1987年,财政局设办公室、预算股、企业股、农税股、监察股。1988年,为加强行政事业费的管理,增设行政事业费管理股。
  1991年,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由临时机构变为常设机构,隶属于财政局。1997年为加强行政收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增设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两个二级局,分由两名副局长兼任两个二级局局长。1999年1月,税收财物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更名为财政稽查大队,5月成立政府采购中心,管理政府公共财政采购。2000年3月,财政稽查大队改为财政监督检查局,8月,增设农税局(二级局)和预算执行股、会计结算中心。
  2000年,内丘县财政局设办公室、人教股、预算股、行财股、农财股、企业股、综合股、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与综合股合并办公)、会计事务股、预算执行股、有偿资金管理所、政府采购中心共12个股室和财政监督检查局、农税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局四个二级局(副科级),编制51人。9个乡镇财政所,编制34人。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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