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粮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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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341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粮油
分类号: F717.5
页数: 11
页码: 489-499
摘要: 本文讲述了粮食是特殊商品,对社会发展及稳定有深远影响,历代官方置积谷、设仓廒、兴平粜,设官吏管理。抗日战争时期,抗日县政府设财政科负责动员捐献粮食、征收公粮,设秘密仓库存放粮食,到山西省购买粮食解决根据地缺粮,支持抗战。解放战争时期,内丘人民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多打粮食,缴纳公粮,支援前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稳定粮食市场,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1953年始,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粮食产量逐步增加。
关键词: 内丘县 粮油 商品

内容

粮食是特殊商品,对社会发展及稳定有深远影响,历代官方置积谷、设仓廒、兴平粜,设官吏管理。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县政府设财政科负责动员捐献粮食、征收公粮,设秘密仓库存放粮食,到山西省购买粮食解决根据地缺粮,支持抗战。解放战争时期,内丘人民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多打粮食,缴纳公粮,支援前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稳定粮食市场,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1953年始,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内丘县按国家政策严格粮油统购统销,在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内,在粮食生产水平不高,粮食总量不富裕的情况下,保证了人民对粮食的基本需求,使县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正常发展。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粮食产量逐步增加。改革开放,市场经济逐步取代计划经济,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粮食统购统销体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此,1998年6月,按中央指示对现行的粮食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
  1985年始,允许粮食多渠道经营,私营粮商经营粮油的逐渐增多,除经营成品粮、油外,主要是收购本地产玉米、小麦及麦麸外销,一些粮食私营大户用火车将玉米、小麦、麦麸长途贩运至粤、桂、川、滇、黔、湘等南方省份。
  第一节 统购统销
  自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以来,粮油购销有统购统销和议购议销两种形式。
  统购统销是指对农民生产的粮食、油料由国家按政策统一收购,对城镇居民口粮、工商行业用粮和农村缺粮户口粮按政策统一供应。议购议销则是在农民完成统购任务后的余粮,由国家按购销双方协商议定的价格收购,再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出售,以补充统购统销之不足。
  统购统销
  粮食 农村购销,1953年11月,内丘县召开粮食工作三级干部会议,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12月1日,县政府发出《关于严禁私人经营粮食加强市场管理》的内政字第5号文件,随后全县农村开展了卖余粮运动。1954年,粮食统购统销全面实行。首先逐户核定近3年粮食产量、消费、旧存情况,以核定的产量和消费作为基础,通过自报公议,确定当年余粮户的统购任务和缺粮户的统销指标。是年,全县统购粮食4755吨,向农村缺粮户统销粮食4430吨,购销相抵顺差325吨。由于对余粮户粮食产量和旧存评估过高,收购过多,对个别缺粮户统销过多,到1955年春,出现“家家谈粮食,户户说统销”的紧张局面。1955年秋,实行粮食“三定”(定产、产购、定销)到户。按农户种粮亩数以常年年景评估产量。总产中扣除消费(口粮、种子、饲料)和实交公粮,有余者为余粮户,自足者为自足户,不足者为缺粮户。对余粮户定收购(购余粮的90%,分夏、秋两季收购);对缺粮户定销售。核定的产、购数量三年不变,增产不增征购(农业税征实和粮食统购合称征购);定销则每年核定一次。通过“三定”弄清了农村粮食产量、需求量、余粮户情况。使购销趋于合理。1956年和1957年,实行“以丰补歉”,增购部分余粮,以平衡歉收地区。对超过“定产”的,增购增产部分的40%,对减产的适当减购,但征购总量仍少于1954年。1958年4月,公布粮食“三定”的定购数五年包干不变,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在“大跃进”的形势下,浮夸成风,粮食高估产、高征购,1959年,内丘县粮食总产量26668吨,征购10460吨,征购数量占总产量的39.2%,是统购统销以来征购数量占当年总产量比例最高年份。当时农村大办集体食堂,吃饭不要钱,“三定”政策未能认真执行。同时粮食丢、烂、糟在田地里,浪费严重。加之连年自然灾害,1959—1961年粮食紧缺,群众吃粮困难,不得不将玉米轴、山药蔓、树叶等粉碎后碾成粉掺入少量粮食食用,时称“瓜菜代”。因营养不良,不少人得浮肿病,许多妇女闭经。
  1965年,按前三年平均产量,调整购销指标,规定对社、队的征购任务在正常年景“一定三年不变”(实际实行到1970年),称“粮食征购基数”。鼓励农民多卖余粮,国家对超购部分奖售自行车、缝纫机等紧俏商品。当时计算粮食余缺的办法是先留足口粮、种子、饲料、称为“三留”,再算余缺。种子按耕地面积,每亩留20公斤;饲料留粮,骡马每年每匹250公斤,牛驴每年每头180公斤,猪每年每头120公斤(如有集体养鸡,每只每天1两)。集体产量留足种子、饲料后,按人口平均每人在146公斤至165公斤之间为自足,国家不购不销;超过165公斤为余粮,根据余粮多少确定征购数额,余粮队口粮留粮最高不超过210公斤(每人每天575克);口粮不足146公斤的国家用统销粮补足。1971年,征购基数调减5%,实行一定5年不变。1978年,实行“三定一奖”(按近6年正常年景平均产量定产、定购、定销、超购奖励),鼓励农民多向国家交售余粮,对超过定购任务的多购部分按统购价加价30%,但超购不能超过超产部分的40%。
  1980年起,粮食统购价平均提高20%,超购部分的价格,由高于统购价的30%提高到50%,统销价不变。征购任务实行“死基数,活比例”,即按近6年平均实产拟定基数,如国家下达的征购任务与原定基数有变,则按比例增减。
  1982—1984年,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包干,包干数包括征购基数和超购任务。内丘县包干数825万公斤。包干数落实到户,农民完成包干任务后,可议价销售余粮。
  1953—1984年实行统购期间,征购最多年份是1983年,完成21355吨。最少年份为1963年,完成1940吨,因水灾返销口粮8190吨,购销相抵,净吃国家返销粮6250吨。
  1985年起,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超购加价改为按比例计价,同时调整农村粮食销售价格,实行购销同价,改变农村统销粮购销倒挂的价格政策。
  城镇供应,实行统购统销后,对城镇居民、工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工商行业用粮等,实行定量和按计划供应。
  1954年,城镇居民及机关团体人员口粮由上级下达控制数字,实行足量供应。工商行业用粮,按过去一定时期平均实销量定额供应。团体食堂、居民口粮供应凭证不限量,供应偏宽,超计划较多。
  1955年,实行居民分等定量、工商行业用粮按户定额、计划供应的办法。按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分等核定每人月口粮定量标准。工人:特重体力劳动者25~30公斤,重体力劳动者20~24.5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4.5~19.5公斤;国家机关、企事业人员、脑力劳动者13.5~16公斤;大、中学生14.5~18公斤;一般居民和10周岁以上儿童12~14.25公斤,10周岁以下儿童按年龄划段,依次递减。工商行业用粮根据实际核定需求,按计划供应。此后,因粮食销量不断增加,曾屡次核实非农业人口和工种定量,压缩不合理销售。1972年,进行“查户口、对人数;查定量、对工种;查补助、对规定”的“三查对”工作,几经个别调减,保证一人一份口粮,干什么工种吃什么定量。1985年始,各类人员月人均定量标准为:特重体力劳动者25公斤,重体力劳动者20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8公斤;国家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及脑力劳动者14.5公斤;大中学生14公斤;居民10周岁以上12公斤,7至10周岁9公斤,3至6周岁8公斤,不足3周岁5公斤。
  1993年始,粮食销价进行调整,逐步与市场价格接轨,城镇居民口粮和工商行业用粮随即停止供应,转由市场自行采购。
  1956—1992年,内丘县供应工商行业用粮1000万公斤,行业用粮最多的单位为县供销社副食品加工厂,该厂1980—1992年连续13年年均用粮13万公斤。
  军粮供应,军队粮食供应,抗日战争前无考。抗日战争时期,凡在县域内作战及行军过路之军事人员均由当地各级政府供给饮食,或米面、熟食,或瓜菜及至困苦时期的野菜、谷糠,人吃、马喂全由县、区、村政府筹措供应。抗日战争胜利后,县域无战事、驻军,亦无常年性的军粮供应任务。解放战争时期,第四野战军南下,抗美援朝结束后归国志愿军一部驻内丘时,有过短时期的军粮供应任务,由财粮科用库存公粮支付。1954年,邵明营房建成,驻军一个团,开始常年军粮供应。军队持军用粮票(票面写明大米、面粉及饲料粮)、油票购粮、油,县粮食局向上一级粮食局申报结算。副食豆及节令调供按上一级粮食部门的指示办理。在部队实现摩托化装备以前亦征购有谷草储存,上调及供应内丘县驻军驮(乘)马饲草。中国人民解放军裁军整编后,邵明营房驻军撤销,军粮供应量减少。2000年始,军粮供应实行分片设配送中心的供应办法,内丘省级粮食储备库设军粮配送中心,负责内丘、临城、隆尧、柏乡、任县5个县驻军的军粮供应。
  补助粮、奖售粮、饲料粮,补助粮主要对水利、交通建设民工,干部、职工下乡,出差及会议等按规定在定量外再增补一些粮食指标。奖售粮主要是农民交售生猪、棉花,养母猪户母猪生小猪给予粮食奖售,饲料粮是按规定供应城镇非农用牲畜的饲料用粮食。
  油料油脂
  油脂统购,内丘县食油传统以棉籽油为主,次为花生油、芝麻油及少量菜籽油,20世纪80年代后以花生油为主。1953年,油料、油脂统购随粮食统购实行。1954年实行食油统销。油料自1953年始,除按规定留足种子和口油以外全部由国家收购。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后,棉籽随棉收购,按留油标准返还口油,棉籽饼以95%返还给农民。芝麻、花生分别购其产量的50%和95%。1961年起,芝麻、花生购种子、口油以外的95%。1976年,每交售1公斤食油奖售标准化肥2公斤(以硫酸铵为标准,各种化肥按含氮量折算)。1977年改为每交售50公斤芝麻,奖售标准化肥25公斤,每交售50公斤花生或油菜籽奖售化肥15公斤。1983年取消油料统购,实行比例计价敞开收购,花生、芝麻、油菜籽按“倒四六”比例计价(40%按原统购价,60%按加价50%计价);棉籽按“正四六”比例计价。1985年改油脂统购为合同定购,取消加价,提高价格,实行购销同价(以城镇供应销价为收购价格)。1992年取消油脂定购。1954年起,农民食油标准以每人每年1公斤为自足,实行多产多吃,少产少吃、国家只购不销的政策。余油以人均口油1.25公斤、平均每人交售油脂5公斤以上者,年每人可留口油1.5公斤。1954—1978年,农民人均年留油在1公斤至1.25公斤之间,少数生产队达到1.5公斤。丘陵、山区农民吃油相当困难,20世纪80年代,由于花生、芝麻种植量增加,山区、丘陵缺油状况得以改变。
  食油统销,是对非农业人口和工商行业用油实行计划供应。1954年起,每人月供油0.2公斤。三年困难时期不能保证,其余年度均能正常供应。1976年,因库存紧张,改为每人月供0.15公斤,次年复改为0.2公斤。1978年改为每人月供0.25公斤。20世纪70年代始,春节、中秋节日一般每人增供0.05~0.1公斤食油。对回乡华侨、残废军人、离休干部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照顾供应。1992年取消城镇居民食油供应。工商行业用油,按市场需求核定计划控制供应。不同时期工商行业用油有不同的供应标准。1956年—1992年供应工商行业用油90万公斤,最大用户为县供销社副食品加工厂。1993年5月份取消工商行业用油供应,改由市场自行采购。
  议购议销
  内丘县1962年2月始,开展粮油议购议销。最初由各基层供销社经营,1965年改由粮食部门经营。农民在完成征购任务后,可在指定地点进行粮油议购议销,用以调剂品种及余缺。县粮食部门设有专管人员负责监管,对当日剩市粮,随行就市进行收购,并按集日填报粮油市价。当时购销数量较少。1979年县粮食局设议价科,后改为议价公司,专司粮油议价购销业务。1981年始,粮油购销实行双轨制,农民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后,剩余粮油可议价销售给国家,1985年始,允许粮食多渠道经营,粮食部门仍为主渠道经营部门,议购议销数量逐年增大。议购议销粮食主要是玉米、小麦,尤以玉米为最多。玉米销往粤、桂、湘、黔、滇、川等地,外地购入多为大米,先从湖北、湖南购入较多,20世纪90年代中期始,则以山东、东北产的大米为多。
  粮食(油)票证
  抗日战争时期,各级抗日军政人员曾使用粮票和粮条。粮食统购统销初期,城镇居民凭户口本购买粮食。1955年,城镇居民口粮以人定量后,实行凭证供粮,县域实行的粮油票证有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城镇牲畜(非农业)饲料粮供应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城镇居民(非农业)粮食供应转移证、农村居民(农业)粮食转移证;粮票有全国通用粮票、本省地方粮票。城镇居民、工商行业粮食供应证和全国通用粮票含油脂供应。
  另有粮食周转证、兑粮证等限在县域内使用的粮食证件。
  第二节 粮油储运
  内丘县域居民有储粮备荒的优良传统。历代官府为备荒赈济都曾有不同规模的储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拨款陆续在县城和各乡镇建设一批储粮仓库。
  按照国家统一调拨的规定,内丘县粮食计划调拨任务均按时完成。
  仓储
  明崇祯十五年(1642)《内丘县志》载“预备仓在县治西”、“计七十余楹”。民国《河北通志稿》载“常平仓在县署前,廒三座。谷额一万四千石”。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政府在山区根据地农村中藏粮,1939年在寨门沟、黄岔两村藏粮共计1.5万公斤。抗日战争胜利后,公粮都在农村利用庙宇或借民房储存,由县政府财粮科设粮库主任管理。1951年,在火车站西侧(今面粉厂处)建地区粮库,有苏式园仓和房式仓各一座,后划归内丘县。
  1954年,在内丘火车站东原粮食公司的基础上扩建为内丘县粮食局直属库,后几经扩建,成为县域最大的粮油仓库。1996年冬被省政府定为省级粮食储备库。
  1954年设城关、柳林、金店、侯家庄四个中心粮站,1956年后又设官庄、獐獏、白鹿角、北岭、河巨、冯村6个粮食购销站。1962年,随15个人民公社的建立,按公社建置区划设有城关、北岭、五郭店、河巨、金店、官庄、冯村、永安、柳林、杨庄、南赛、和庄、獐獏、侯家庄、白鹿角15个粮站。
  初时各粮站多借用民房存粮,20世纪60年代始,陆续建设了标准仓房。
  河北内丘省级粮食储备库 位于县城东部内丘火车站东北200米京广路6号,仓库占地74.2亩。
  1953年,邢台地区粮食公司内丘分公司划归内丘县,在粮食分公司的基础上开始建设内丘县粮食局直属库,1954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初始有仓房10间(容量不详),办公室和宿舍10间,主要靠露天囤、垛储存粮食。20世纪50年代中期,建成容量1250吨的苏式仓3栋和容量1000吨的简易仓1栋,70年代中期建成容量250吨的砖园仓17座和容量1500吨砖拱仓1栋。80年代中期建成容量2500吨房式通风仓和容量2000吨的房式仓各1栋。1992年建容量1000吨的房式通风仓1栋。1993年建成容量2500吨的房式通风仓1栋。1996年拆旧重建容量3300吨的拱顶房式通风仓1栋,同年12月被河北省政府定为省级粮食储备库。1998年设军粮供应中心。2000年,内丘省级粮食储备库仓库总容量22450吨。
  保管、检测
  保管 20世纪60年代前,国家粮食多用民房散存及露天囤垛存放。只能靠勤出入轮换及人工翻晒,防御粮食霜坏变质。60年代始,正规仓房建造逐渐增多,保管条件逐步改善。
  20世纪50年代中期始用化学药剂熏蒸除虫,灭虫能力增强。
  70年代采用药剂缓释与原粮密闭,结合塑料膜密封,沙子压顶的低氧、低温、低药量密闭保管法。
  20世纪80年代,增建机械通风仓,采用密闭,机械通风降温、降水,同时用低剂量磷化铝药量和防虫磷防护。
  油脂在20世纪70年代前用散装铁桶遮阳保管。70年代初用水泥储油罐存放,中期改用铁制大型储油罐存放。
  检测 20世纪50年代前后,检测靠感官,分等级凭估计。1953年始,使用铁杆米温计、扦样器等检测工具,并用油蒸式测水器测粮食、油料的水分。60年代,国家逐步颁布粮、油质量标准,开始使用五一式容重器,千分之一、万分之一天平测定粮油等级。1968年使用隧道式测水仪、电烘箱进行水分测定。20世纪70年代后逐渐增加手提箱式快速测水仪、钳式快速测水仪及插入式快速测水仪等手提式即用型快速测水仪器。
  1982年,在直属库建粮油化验室一座,配置了万分之一天平、百分之一天平,隧道式烘箱,鼓风干燥箱,6171谷物容量器,电子秤谷物容重器等检测仪器,1999年又配置了微机测水仪。可检测谷物的杂质、水分、等级和油脂的杂质、水分、析出物、挥发物、酸价等项目。
  积谷、储备粮
  积谷 据民国《河北通志稿》记载,内丘县清代建有义仓6处,分设在张麻村、都城铺村、史村、西庞村、神头村、诣仁村,存谷以备荒年赈济。民国时,县署前设仓廒1处,民国24年(1935)存谷计折款1516789元。
  储备粮 集体储备粮,合作化后各农业社都有不同数量的存粮。20世纪60年代始,国家提倡生产队根据自身条件,多留集体储备粮。70年代,为解决生产队存粮条件不足,还提倡国代队储。当时因社员口粮困难,冬储春借,抵顶征购,随储随用,数量变化较大。70年代末,集体储备粮尚存80万公斤。实行农村家庭联产生产责任制后,原有储备粮清理分配农民。
  国家储备粮,1970年始储存储备粮,最多时达4000吨,其中中央储备小麦3500吨,特种储备小麦500吨。2000年末尚存有地方储备玉米705吨,小麦43吨。
  粮油调运
  粮油调拨 统购统销后,粮油购、销、调、存统一归国家管理,县粮食部门按上级下达的调拨指令,组织实施。调拨范围分地区内、省内、省间。个别年份有少量的粮食出口调拨,如1986年出口非洲国家莱索托玉米1000吨。油脂调拨多限于地区内,也有调往省内其他地区如张家口、石家庄市。县内调拨,主要是品种调剂,原则是直线调拨,一次完成。
  运载工具 1953年,粮油由中央统一调拨后,主要用火车运输。县内短途搬倒运输,始用人力、畜力车,后畜力车、机动车(汽车、拖拉机)兼用。1975年,县粮食局曾购买汽车用于粮油调拨运输。农民交售粮油,以畜力车、机动车(主要是拖拉机)运输。
  粮油装具 原粮以麻袋,面粉以布制面袋盛装,1998年后多以塑料编织袋盛装。油脂以铁制油桶盛装。
  第三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确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粮食购销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流通的需要。国务院于1998年5月10日下达国发(1998)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原则是:实行政企分开、中央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逐步完善粮食价格体制,更好地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消费者的利益,真正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中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详见《党政要务·改革开放》编)。
  第四节管理机构
  抗日战争以前粮食管理机构情况无考。
  1937年12月,内丘抗日县政府成立,设经济科管理粮食,各区亦设财粮员。1940年撤销经济科,设财粮科,由财粮科管理粮食。战争时期情况变化不定,各区财粮员设置不全,但各级政权都用主要精力去做粮食工作。
  抗日战争胜利后,仍由财粮科管理粮食,设仓库主任具体负责公粮的收储。
  20世纪50年代初,邢台专区在内丘设邢台粮食公司内丘分公司和专署粮库,1952年一并移交内丘县。
  同年,县财粮科粮食部分析出与粮食分公司、专署粮库合并成立内丘县粮食局,专门管理县域粮食工作。粮食局初始设有人事秘书室、会计股、保管股,后增设统计调运股。
  1958年秋,内丘、临城、隆尧、柏乡四县合并为内丘县,合并后的粮食局曾称为内丘县粮食管理局,四县分开后仍称内丘县粮食局。
  1969年10月,撤销粮食局,将粮食局和供销系统的棉花部分合并建立粮棉油公司革命委员会。1972年3月恢复粮食局。1993年增设内丘县粮油贸易总公司,实为挂牌公司,与粮食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内丘县基层粮油管理机构为粮站。1954年设城关、金店、柳林、侯家庄4个中心粮站,1956年又增设官庄、河巨、北岭、獐獏、冯村、白鹿角6个粮食购销站。1962年按当时的15个人民公社建置,设城关、五郭店、北岭、永安、冯村、金店、河巨、官庄、柳林、杨庄、南赛、和庄、獐獏、侯家庄、白鹿角15个粮站。
  2000年末,内丘县粮食局机关设办公室、监察审计室、财务股、业务股,辖省级粮食储备库,内丘镇、五郭店、北岭、河巨、金店、大孟、官庄、柳林、杨庄、南赛、和庄、獐獏、侯家庄、白鹿角、城供二站、城供一站(粮贸大厦)16个粮站和饲料公司、面粉厂、食品厂三个粮食工业企业。面粉厂、饲料公司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分别称内丘县宏达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内丘县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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