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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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2823
颗粒名称: 水库管理
分类号: TV697
页数: 2
页码: 262-2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水库管理所是直接对水库及其灌区进行管理的单位,归属县水利局领导。水库管理所主要负责工程和附属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工程运用及其中资料的观测记录。管理所机构的建立,使工程及时检查、维修,保持了工程的良好状态。
关键词: 内丘县 水库管理

内容

1960年,马河水库建成并投入使用,成立水库管理所。县水利局制定《马河水库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用水和工程养护措施。其后,北岭、马庄、石河等水库管理所也相继建立,并制定管理制度,以加强工程管理。水库灌区建立后,其管理工作亦由水库管理所统一负责。
  水库管理所是直接对水库及其灌区进行管理的单位,归属县水利局领导。水库管理所主要负责工程和附属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工程运用及其中资料的观测记录。管理所机构的建立,使工程及时检查、维修,保持了工程的良好状态。
  内丘县除马河水库、北岭水库、马庄水库由其管理所管理外,其他16座小(二)型水库,均由所在乡村负责管理。
  渠道管理县内设有马河和北岭2个灌区的渠道管理所。渠道管理所负责对灌区内渠道等水利设施的管理,受所在水库管理所领导。其具体工作是负责渠道及辅助设施的日常维修和养护,以及放水时的维护工作。其他灌区的渠道管理由所在水库管理所或所在村负责管理。
  水费征收从20世纪60年代初,县对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所提供的用水开始征收水费。当时北岭、马河、马庄、石河4座水库由国家进行管理,征收水费。其他各村队管理的水库工程则基本上不进行水费征收。
  北岭灌区于1961年开始征收水费。当时征收水费的标准是:放水浇地0.3元/亩次,提水浇地0.15元/亩次,当年征收水费2000元。从1961—1981年底因各种原因共收水费3.79万元,仅占实灌30.93万亩应收水费的1/3。1981—2000年,由于天气较旱,以上4座水库蓄水远远满足不了灌溉用水,故征收水费工作一度停止。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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