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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口构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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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271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口构成
分类号:
C922
页数:
8
页码:
197-2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人口构成,其中包括民族构成,年龄构成,性别构成,文化构成,婚姻构成,职业构成,姓氏构成。
关键词:
内丘县
人口构成
概况
内容
第一节 民族构成
内丘县系汉族聚居区,少数民族人数很少。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县人口为111765人。其中汉族111734人,占99.9%,回族30人,满族1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县人口144950人。时有4个民族:汉族144914人,占99.97%,回族28人,朝鲜族2人,满族6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人口206918人。时有4个民族:汉族206808人,占99.95%,回族104人,占0.05%,比1964年多76人,增加3.7倍,满族4人,蒙古族2人。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人口237495人。时有5个民族:汉族237469人,占99.99%,回族20人,苗族1人,朝鲜族2人,满族3人。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县人口255387人,时有10个民族:汉族255368人,占总人口99.99%;其他民族34人,占总人口的0.01%。其中回族15人,苗族1人,满族5人,蒙古族4人,维吾尔族3人,藏族1人,彝族1人,白族1人,布依族1人,土家族1人。
第二节 年龄构成
内丘地理位置优越,气候宜人。清康熙七年(1668)《内丘县志》记载,明朝时廪生和中之妻贾氏,曾寿至115岁,当时达70岁以上者也并不罕见。但是由于战乱、瘟疫、自然灾害的影响,人口的平均寿命仍然很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均寿命仅有58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生活得到较大改善,卫生、医疗、防疫条件大大提高,消灭和控制了一些流行性疾病和地方病的危害,人口质量逐渐提高,人均寿命不断提升。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证实,内丘县平均寿命已达72.4岁,80岁以上的老人达1349人。其中90岁以上老人有64人。在全县人口总量中,平均年龄的变化也较明显。人口平均年龄1953年为24.18岁,1964年为25.21岁,1982年为27.23岁,1990年为26岁,2000年为29岁。
第三节 性别构成
据《内丘县乡土志》记载:光绪三十二年(1906),全县男性人口40392人,女性人口39274人。男女性别比例为102.8:100。
1941年,全县男性40502人,女性30541人,男女性别比例为132.6: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男女性别比例逐渐趋于平衡。1949年男女性别比例100.8:100。1953年男女性别比例为90.9:100,女性人口多于男性,到1960年男女性别比例为100.4:100,又变为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之后,男女人口的多少交替出现数次。1970年始,男性人口多于女性,至2000年的30年间这种状态无反复。
第四节 文化构成
民国时期,内丘教育十分落后,且仅有富家子女上学,绝大多数贫民子女上不了学,多为文盲或半文盲水平。1945年,内丘解放后,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先后开展了扫盲运动、普及小学教育、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加强了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大力开办各类职业技术教育,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人才,人民群众整体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
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人口中接受大学(包括大专)教育的2752人,占1.08%;接受高中和中专教育的27088人,占10.61%,接受初中教育的109192人,占42.76%;接受小学教育的83971人,占32.88%。
与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每十万人中拥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由271人升到1078人;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由6262人上升到10607人;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4170人上升到42756人;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7442人下降为32880人。
全县总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其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12498人,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粗文盲率(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3.86%下降为4.89%,下降了8.97个百分点。
第五节 婚姻构成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男女婚配没有个人的自由,完全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主要构成形式有: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指腹为婚、童养媳、娃娃亲。结婚年龄无控制,家庭富裕者十几岁就结婚,且一夫多妻。家庭贫困者结婚年龄偏大,甚至终身难娶,故有“穷大辈”之说。
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力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规定结婚年龄,男20周岁,女18周岁。至此,近亲结婚、娃娃亲、寄养童养媳等封建婚姻陋习,逐渐绝迹。20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提倡晚婚,结婚年龄农村延至男25周岁,女23周岁;城镇男27周岁,女25周岁。1980年,国家颁布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实行至今。从1982年、1990年和2000年的三次人口普查中可以看出,内丘县14岁以上人口中的未婚人口与总人口之比呈逐年下降趋势,14岁以上人口中的有配偶人口与总人口之比呈逐年上升趋势。
第六节 职业构成
据清末《内丘乡土志》记载:男大口共有40392人,除入他教与兵籍即老稚不能任者7300有奇外,约有33000人,其中,士民4000人,农民23000人,工民3000人,商民3000人。民国时期,事农劳力仍占绝大多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劳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渠道不断拓宽,职业结构随之不断演变,单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力逐步减少,进入第二、第三产业人员日趋增多,特别是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实行改革开放,县域各项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广大农民纷纷走出黄土地,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创办经济实体,使职业构成发生较大变化。
就业比例演变
据1953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从业人员为50818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46682人,占92%,从事第二、三产业的4138人,仅占8%。此后,一方面国家建设突飞猛进,农村部分青年通过招工、参军、招干、上学等渠道,进入国家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另一方面农村实现了合作化,进而成立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不断壮大,社会分工越来越明确,少量务农人员,有的常年从事电工、民办教师、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公益事业,有的进入社办、队办企业工作,有的从事农村信贷、供销服务。据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显示,全县从业人员为79812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71264人,占88%,从事第二、三产业的8548人,占12%,比1953年增加了4个百分点。
20世纪80年代以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化程度逐年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日益增强,加上小城镇建设,乡镇企业及私营商业网点发展迅速,部分农民由单一经营农业,转向经营或兼营第二、三产业。1982年,全县从事第二、三产业人员达12522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4.5%。1990年,从事第二、三产业人员达29249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22.4%。
2000年底,全县从业人员145700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100509人,从事第二、三产业的48091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31%,比1953年增加了23%。
公有制、非公有制就业
1956年,国家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取消了私有经济体制,内丘县633名私营手工业者,662名个体经商者,逐渐转入国有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至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实施改革开放的战略,允许多种经济体制同步存在,同时发展,私有工商业开始复苏,并且发展迅速,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人员也逐年增多。1982年,在国有单位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从业人员10878名,占全部就业人数的12.6%;在私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1644名,占全部就业人数的1.9%;1990年,在国有单位及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的14144名,占全部就业人数10.8%;在私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15004名,占全部就业人数11.5%,比1982年增加了9.6个百分点。2000年,在国有单位及城乡集体单位就业人员为13443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9.3%;在三资企业、私营工商业及个体商贸网点就业的达26648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8.3%,比1990年增加了6.8个百分点。
女性就业
几千年来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民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广大妇女深受“三纲五常、一夫多妻”等封建礼教制度的束缚和压迫,生活在社会最底层,过着暗无天日的悲惨生活。
1945年9月16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及地方武装力量解放了内丘城,人民开始当家做主,广大妇女也获得了新生,她们在党和政府教育引导下,冲破封建主义牢笼,迈出家门,走向社会,投入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之中。1950年5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政策。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逐步深入千家万户。1992年4月3日,国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妇女建设祖国的积极性。她们在政治舞台上为民执政,在经济建设中大显身手,在文教、科技、卫生等领域发挥着聪明才智,真正撑起了“半边天”。2000年,全县党、政、社团机关拥有女干部543名,其中,县级领导干部4名,乡科级干部72名。文化、教育、卫生、科技战线拥有女同志1578名,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妇女8627名,农村女劳力52856名。
第七节 姓氏构成
据2000年统计,内丘县共有单姓324个,复姓3个。其中张、李、王姓人数居多,均在2万人以上,各占全县总人口的9.5%、9.1%和8.8%;刘、赵姓均在1万人以上,各占全县总人口的6.2%和4.2%。
在全县姓氏中,前十个大姓为:张姓,23887人;李姓,22934人;王姓,22110人;刘姓,15613人;赵姓,10560人;郝姓,8815人;韩姓,6500人;杨姓,6350人;郭姓,5292人;陈姓,4776人。在3000人以上的姓氏还有:石姓,4290人;乔姓,4265人;范姓,3651人;魏姓,3480人;武姓,3229人;崔姓,3190人;柳姓,3118人。
百人以下的姓氏共有126个:文、各、革、冬、祝、懂、叶、褚、楚、米、戌、巨、车、聂、乜、闪、单、蒋、祁、七、左、泰、窦、豆、薜、阎、沈、肖、贡、宫、弓、龚、方、连、尚、汤、罗、傅、富、伊、弋、成、邵、毕、大、戴、致、原、元、苗、草、彭、朋、二、尔、雪、巴、兰、辛、卜、曾、凌、梅、腰、要、班、雷、勤、木、钤、钱、荥、赖、睢、游、向、江、党、池、金、晋、管、万、回、边、费、梦、唐、藏、只、香、相、保、地、隋、隧、随、佐、芦、合、陆、角、喜、华、彦、景、虞、余、俞、沙、五、寇、井、滕、腾、蒲、靖、丘、秋、静、荆、曲、讫、纪、燕、严。
其中独姓有77个:才、闻、个、东、芹、些、协、更、催、旭、正、菊、番、台、潇、小、公、福、员、帅、亿、奕、易、川、甘、秒、层、铃、信、欣、新、黔、后、穆、毋、牟、男、断、尤、由、霞、邮、将、近、包、玩、会、仓、堂、志、官、鲍、析、希、膝、伍、银、赫、晏、习、露、及、趋、固、与、午、赴、使、精、黎、铺、经、晶、屈、季、九、厌。
内丘县姓氏分布比较集中,尤其是在农村不少姓氏聚族而居。明永乐二年(1404年),山西洪桐县大批移民来内丘县定居,当年所建村庄多以建村者姓氏而命村名。而城区人口来源不同,姓氏较杂,姓氏聚族而居的现象较少。
内丘县姓氏录
(以姓氏笔划为序)
单姓:二、丁、七、卜、乜、九、于、才、大、万、与、弋、个、亿、川、及、马、小、弓、卫、习、亢、文、方、王、巨、车、元、木、尤、韦、五、井、牛、毛、公、仓、午、孔、邓、巴、边、尹、宁、冯、讫、兰、闪、东、正、龙、左、甘、古、石、未、司、叶、田、申、帅、由、卢、史、只、白、付、尔、包、丛、丘、冬、台、母、齐、许、安、祁、汤、江、池、关、闫、刘、米、邢、巩、连、戌、戎、成、协、地、吉、厌、吕、师、曲、回、任、乔、伊、后、向、近、会、伍、合、华、朱、各、孙、旭、毕、牟、纪、阴、宋、沈、辛、沙、李、芹、更、杨、苏、杜、豆、贡、苗、志、芦、严、肖、员、串、男、邮、吴、邱、狄、希、佐、谷、何、角、余、张、邰、邵、陆、层、陈、单、郑、房、庞、官、范、林、苑、表、玩、析、武、些、尚、罗、易、固、周、朋、岳、欣、金、委、使、季、孟、经、屈、祝、姜、宫、奕、施、彦、闻、赵、赴、郝、革、草、要、南、荥、相、胡、柳、荆、段、秒、姚、信、郗、钤、香、保、秋、俞、侯、费、贺、梁、康、郭、高、凌、唐、席、秦、泰、夏、耿、聂、致、班、将、晋、贾、党、断、黄、菊、晏、徐、铃、钱、顾、殷、原、桑、随、曹、龚、雪、梅、梦、常、堂、银、崔、隋、尉、滑、温、谢、曾、富、游、寇、韩、葛、董、蒋、彭、喜、趋、景、晶、番、焦、程、鲁、铺、傅、隧、褚、窦、福、新、靖、楚、赖、雷、勤、蒲、靳、睢、路、虞、智、解、催、腰、鲍、腾、精、蔡、蔺、潇、蔚、赫、静、穆、裴、管、翟、懂、樊、膝、滕、黎、薜、薛、霍、燕、黔、冀、戴、霞、藏、魏、露
复姓:欧阳、尉迟、霍坤
第八节 伤残构成
2000年底,全县共有六类残疾人口13643人(男8895人,女4748人),占人口总数的5.3%。其中:听力语言残疾3221人,视力残疾1950人,肢体残疾3522人,智力残疾2603人,精神残疾556人,综合残疾1791人。
残疾少年儿童中八岁以下的117人,9至15岁的1339人,其中在校学习的1028人。
残疾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4547人,已安排就业的2728人。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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