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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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6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16.1
页数: 2
页码: 563-565
摘要: 1951年10月,宁河县委组织7000多名宣传员,利用漫画、快板、标语等形式,配合了镇压反革命活动。1981年司法局成立,设立宣传科负责法制宣传工作。1982年共宣讲103场次,举办法制培训班5期,设立法制宣传亭、宣传橱窗、宣传栏等宣传站点。1985年建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全县形成普法宣传网。1986年有4万名干部参加普法学习,获得合格证书的人数达到3480人。
关键词: 宁河县 法制宣传 法制培训

内容

1951年10月,县委组织7000多名宣传员,利用漫画、快板、标语等形式,宣传惩治反革命的条例,有力地配合了镇压反革命活动。
  司法局成立以前,社会主义法制宣传工作多由法院和公安局负责。1981年司法局成立,设立宣传科负责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的宣传。1982年共宣讲103场次,受教育者达57299人次,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5期,受培训的干部职工约400余人。5月份,司法局与教育局联合举办一期全县29所中学《法律常识》课的任课教师培训班。在乡、镇设立法制宣传亭、宣传橱窗、宣传栏58处,更换127期。下发各类法制宣传材料21种,共约6500余份。法制宣传工作有力地配合了“严打”活动,对社会风气根本好转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1985年,中共中央发出普及法律常识的指示,8月县委建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全县22个乡镇和大部分局也相继建立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到年底已建立普法领导小组49个,办公室44个,并增补法制宣传员607人,全县上下形成了普法宣传网。
  普法宣传开始后,全县共搞普法试点51个,这些试点单位有村庄、学校、乡镇企业、机关、商店和街道。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后,普法工作在全县迅速铺开。到年底全县有500多名干部参加了普法培训班的学习,占全县干部总数的12%。到1986年全县有500个基层单位约4万名干部参加不同形式的普法学习,占普法对象总数的65.9%。涌现146个先进集体和个人。11月份全县3480人通过普法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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