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宁河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21920020230001650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刑事审判 |
分类号: | D915.18 |
页数: | 2 |
页码: | 558-561 |
摘要: | 本文对清代和民国时期宁河县的刑事司法制度进行了描述。清代时期,民刑不分,诉讼程序简单,刑罚采用五刑,实行刑讯逼供。民国时期,引入了国民党六法全书,诉讼程序复杂,法官享有决定定罪权的自由裁量权。人民法院成立后,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尽量保障被告人的权益,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冲击。1978年以后恢复法院正常工作,对文革期间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复查和平反。1983年展开严打斗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经济的犯罪行为,取得明显的治安改善效果。 |
关键词: | 宁河县 刑事审判 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