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工作有关问题问答(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4801
颗粒名称: 选举工作有关问题问答(八)
分类号: D624.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在选举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时,不能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通过获得过半数选票来当选。如果选举无效或者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可以重新进行投票或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代表候选人当选。被委托投多张选票的选民的票无效。选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关键词: 选举工作 基层政权

内容

一、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有几个投票权?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有一个投票权。
  二、选举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时,是否可以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选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所以,选举人大代表不能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三、在直接选举中,如何确定代表候选人的当选?
  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四、在选举过程中,出现什么情况时应该再次进行投票?
  在选举过程中,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五、在直接选举中,出现什么情况时应对代表候选人重新投票?
  重新投票是指重新选举。凡是在一次投票中,开箱取出的选票总数多于投票人数的,应按选举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宣布这次选举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应组织重新投票。
  六、在直接选举中,出现什么情况时应进行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是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七、在直接选举中另行选举如何确定代表候选人、确定代表候选人当选?
  另行选举时,按照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选举。如果只选一人,代表候选人应为二人。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的代表候选人可以作为另行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另行选举时确定当选代表,以得票多的代表候选人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八、选举区人大代表时,有一选区的一名选民受委托投了10张选票,本选区的选举是否有效?
  选举法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该选区的选民受委托投了10张选票,其投票无效。如果该选区的选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当选代表所得的选票中,减去上述10张无效投票,仍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选举应当有效。

知识出处

今日河东

《今日河东》

今日河东紧紧围绕河东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和成就、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百姓需要的工作生活知识,全面、及时、通俗地体现在报纸上,以满足读者对时政信息和生活资讯的多种需求。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