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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选举工作有关问题问答(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4572
颗粒名称:
选举工作有关问题问答(二)
分类号:
D62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选民是指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在我国,选民根据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被列入选民名单。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
关键词:
选举权
被选举权
政治权利
内容
1.什么叫选民?选民同公民有什么区别?
选民是根据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被列入选民名单的公民。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选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所以,简单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为我国的公民。
选民和公民都是法律概念,在我国二者的区别在于选民必须具备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两个条件;公民则只需具有中国国籍即可,并不需要具有选民必备的两项条件。即便被剥夺政治权利而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仍是公民。
2.什么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按照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选民法定年龄如何计算?
选民法定年龄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达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我国的宪法、选举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年满18周岁即达到了选民法定年龄。选民法定年龄的计算方法是:从公民出生之日起至投票选举之日止,在计算时应注意,不能只计算到选民登记哪一天为止,而应计算到选举日止。
4.单位在职职工、在校学生如何参选?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津机构的人员和在校学生,在所在单位和所在学校登记。
5.离退休人员如何参选?
离休人员在原单位或者接受管理单位登记,退休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离休、退休人员可以凭选民资格证明列入现居住地选民名单,参加选举。
6.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如何参选?
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可以凭选民资格证明列入现居住地选民名单,参加选举。
7.下岗人员如何参选?
机关、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未与单位解除劳动或者人事关系,但无工作岗位(包括离岗挂编、自谋职业、劳务输出、长期病休、内部退养等)的人员,尚未再就业的,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已经再就业的,在现就业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
8.人户分离人员如何参选?
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及退休人员,户口与现居住地分离的,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
9.三资企业员工如何参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中方员工,在所在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
10.外省市来津人员如何参选?
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蓝印户口和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的外省(区、市)来津人员,在取得原选区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
11.我国哪一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受谁监督?
我国法律规定,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受原选区的选民监督。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应当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动工作,并且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2.哪些人员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经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名单,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区、县或者乡、民族乡、镇选举委员会备案。
13.哪些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前款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主管部门将名单送区、县或者乡、民族乡、镇选举委员会分转有关选区登记,并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选民代为投票。
14.哪些人员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和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员,在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者取得医院证明后,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15.对精神病患者和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行使选举权的(界定)掌握?
精神病患者是指在内外各种致病因素的影响下,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识、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广义讲精神病包括重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和精神疾病(如人格障碍,神经症等)。
16.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列为应剥夺的政治权利的首要内容。
17.对哪些人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56条明确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8.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55、57条规定了其内容,即是:“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除此以外,一般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知识出处
《今日河东》
今日河东紧紧围绕河东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和成就、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百姓需要的工作生活知识,全面、及时、通俗地体现在报纸上,以满足读者对时政信息和生活资讯的多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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