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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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4288
颗粒名称: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其他题名: 2006年7月14日
分类号: F12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加强科技创新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关键词: 河东区 科技创新 自主创新能力

内容

当今时代,是科技引领发展的时代,是科技引发变革的时代。科技创新是适应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是推动区域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决定因素。根据全国科技大会、天津市科技大会和市、区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河东区要努力在2020年之前建成创新型城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十一五”期间,科技创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夯实基础、强化创新、突出应用、支撑发展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建设“三个基地”和创新型城区,大力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重点解决好在科技创新中存在的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投入渠道单一、科技创新型人才匮乏、科技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加快全区科技创新步伐,显著提升全区的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区奠定坚实的基础,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为此制定如下意见:
  一、努力构筑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激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被国家和市科技主管部门新确认为科技开发(研发)中心的,对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取得研究成果并通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的,给予扶持和资助。区政府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作为评比表彰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2、加强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引导作用,不定期举办“产学研”及项目合作恳谈会,组织专家和学者到我区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和举办学术讲座,帮助企业解决创新中的实际问题。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与合作,“十一五”期间,实施“院(校)企双百互动工程”,本着共赢、自愿的原则,促成100家科技实力较强的企业,承接院(校)100项具有发展潜力、技术成熟、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作用明显的科技成果,做为河东区的重大科技项目重点进行扶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发挥科技创新的骨干和生力军作用,凡科研院所同在本区域内纳税的企业合作,促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经有关部门认定,除优先使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外,区科技发展资金再给予扶持。
  3、孵化培养自主创新品牌。鼓励和支持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源利用存量资产,建设具有区域特色且能够形成新的产业的孵化器,孵化和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国内一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知名品牌。对经过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按全市统一规定,一定期限内享受有关税收扶持政策。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的孵化器,按市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4、搭建企业科技创新的服务平台。建立河东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为企业提供科技开发与咨询评估、科技成果转化与产权交易、科技信息交流与人才服务,以及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高新成果转化计划专项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等服务,使之成为集创新资源整合、产学研联合、科技成果同产业结合等功能于一体、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5、为科技企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支持。本着提高质量、扩大数量的原则,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楼宇科技园建设。针对科技研发企业走向产业化后亟需扩大经营场地的迫切需求,大力加强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对取得国家级、市级和区级科技成果的科技企业适当延长享受奖励政策的期限。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科技产业给予重点扶持。
  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河东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加大对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保护力度。加快专利技术的实施进程,使专利技术尽快转化为商品并形成产业化。研究制定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内企业逐步建立专利工作机构,提高专利申请数量,促进专利成果转化。
  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形成多元投资格局。
  7、区财政科技投入要保持稳步增长。区财政在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及决算中,均要体现科技投入法定增长的要求。区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区财政每年按财政决算支出的1.3%安排落实科技三项费用,制定科技三项费用拨款、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办法,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8、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缩短至3年至5年。
  9、积极探索社会资金向科技创新投入的机制。积极拓展社会资金向企业创新投入的风险投融资渠道和平台;积极探索政府、企业、金融业和社会多元化投资,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融资瓶颈问题的办法。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风险投资和金融信贷支撑的多元化、市场化科技投融资机制。
  三、培养造就科技创新型人才,为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10、加快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要进一步完善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高技能创新人才的措施,尤其要注重领军人物、尖子人才的开放式培养和引进,吸引国际、国内拔尖人才来河东创业,做到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切实为他们解决好职称评定、教育培训、工作条件等问题。
  11、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奖励制度。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科技人才奖励体系。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通过技术折股、股权奖励等措施对企业技术创新人才予以激励。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技术人才向企业流动。逐渐形成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
  12、整合区域内科技人才资源。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加强高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通过建立博士后实践基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科研人员兼职创办企业等途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区域内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人才进行系统的调查摸底,加强人才库建设,为区域经济发展作贡献。
  四、推进科学普及和科技宣传,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3、加强科技宣传。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经常性地进行“科教兴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城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等相关内容、相关工作的宣传,努力构建鼓励创新、支持创新、保护创新的浓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把宣传普及科学发展观和科技创新作为科普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科技创新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14、加强科普阵地建设。科普投入要列入区财政预算,在落实人均一元科普经费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在全区公园、广场、车站、商业中心、医院及居民小区设置科普长廊,及时宣传介绍科技知识。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区、街科协作用,巩固发展街道科普大学,推动各社区建立科普宣传站。积极争创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五、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建立齐抓共管机制。
  15、建立科技进步考核监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区科教兴区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研究部署全区的科技创新工作,协调解决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加强对全区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建立河东区科技进步考核监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科教兴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区有关部门做好科技进步考核、监测的各项工作。
  16、建立科技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把科技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部门、各街道年度党政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在全区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
  17、建立区级领导和“产学研”重点单位联系制度。区领导与区域内重点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保持经常性联系,建立区级领导和重点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走访联系制度,加强区、企、院合作,达到及时沟通信息,解决问题,促进科技创新的目的。
  18、加大街道科技工作的领导力度。各街道建立科技工作协调小组,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科技工作。街道文教卫生科强化科学技术宣传和普及的职能。各社区居委会确定一位主任负责科技科普工作,形成区、街、居委会三级科技科普工作网络。
  19、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督查力度。为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科委和区科教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落实《若干意见》的分解意见,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作为督办检查的依据。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区属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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