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2005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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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2864
颗粒名称: 河东区2005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摘登)
分类号: E125
摘要: 本文是一篇关于征兵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今冬征兵工作任务。文章强调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为依据,坚持依法征兵的原则。征集对象为户籍所在地为河东区的非农业户口、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条件包括年龄、体格和政治条件。征集办法包括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经批准入伍。
关键词: 征兵工作 国防建设 河东区

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为依据,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兵员质量这个核心,立足我区实际,按照“精心筹划、严密组织、严格把关、狠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强化大局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依法征兵,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今冬征兵工作任务。
  二、征集内容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我区征集对象为户籍所在地为河东区的非农业户口、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女青年的征集,应当是2005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二)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05年年满18周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5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5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
  (三)征集办法
  建有人民武装部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报名应征;其他适龄青年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适龄青年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经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05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05年12月1日起计算。
  (四)征集时间
  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三、征兵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2月25日)
  本阶段主要工作有四项:
  1、组织征兵体检。在区征兵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由征兵办公室体检组负责组织实施。从11月1日至11月8日结束,主要完成对300多名男性预征对象体检和对特种兵预征对象的身体复查及组织女预征对象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体检工作。
  2、组织政审。在区征兵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由区征兵办公室政审组组织实施。从11月10日开始至12月1日前结束。主要完成对体检合格预征对象的基本政治审查和三级联审、区域联审,并由街道或单位做出是否可以征集的结论。
  3、组织审批定兵。由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从12月1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主要是组织部队接兵人员对体检、政审合格的青年进行家访,对为无接兵部队征集的新兵,家访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家访结束后,区征兵办公室依据市征兵办公室下达的兵员征集数量,择优确定新兵,并为其办理入伍手续,发放被装,整理新兵档案和交接新兵。
  4、组织送兵。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从12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主要按市征兵办公室下达的新兵输送计划和输送命令,分批组织新兵离津。同时,对第一批离津的新兵,以区政府的名义组织欢送仪式。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0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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