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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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2227
颗粒名称: 拾金不昧
分类号: I267
摘要: 《拾金不昧》是2005年6月20日刊登在今日河东的一篇散文。
关键词: 河东区 散文 当代

内容

刘宝民
  最近从媒体上连续看到几则消息。其一是南方某市的一名出租汽车司机道德低下,见钱眼开,拾金而昧,将客人遗忘在车上的巨款据为自有。事后公安部门进行盘查时,又死不承认,以至于最后动用法律手段在他家中搜出钱包,依据新开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成为在牢狱服刑的囚犯。其二是京城一位中年妇女在储蓄所内的柜台上顺手拿走了储户遗忘于此的八千多元人民币。随后失主报案,经警方与新闻单位配合,调出储蓄所的监控录像,在电视台面向社会连播七天。迫于压力两名男青年将此款悄悄送交公安部门,并称昧钱人确有“难言之苦”。但失主坚持认为,如果没有新闻媒体曝光,昧金妇女是不会主动送还的。还有一名在校的大学生,在去邮局办事时发现一万元钱,心里的道德防线一下子崩溃,悄悄藏匿归己,事后被公安部门侦破,因被判处了有期徒刑而身陷囹圄。这些消息,虽表现形式不同,但结果似乎都异曲同工,读后颇让人深思。
  分析这几起昧金事件,前一个是财迷心窍,执迷不悟,认定了“捡钱归己不犯法”,因而以卵击石,顽拒到底,结果触犯刑律,锒铛入狱。他自己懊恼地说是“捡来了一场官司”,实则是平日形成的一种畸形心理在突发事件中淋漓尽致的展示。后两位则是见钱生异心,心中存侥幸,认定“天不知,人不晓”,时间一久,个人准能白得这笔钱。如此推理一点不夸张,因为若真有拾金不昧的心,当时就应交给储蓄所或派出所,留下自己的姓名地址,并能亲眼看到此钱清清楚楚地交还失主。然而那位始终未露面的中年妇女从拿走钱后13天都没动静,电视播出后仅7天就马上送还,自然是一次不漂亮的灵魂曝光。不管怎样,她毕竟还是送回了全款,避免了那位大学生的可悲下场。
  在平日的工作和生活中,丢钱与拾钱的事会经常发生,许多人都遇到过类似事情,只不过程度不同罢了。除去被小偷、窃贼施展卑鄙伎俩偷走的不算,大意或疏忽造成丢钱是最让人心烦的。之所以如此,一是马虎酿成大错,捶胸顿足,追悔万分;二是抱有一线希望遇上个好心人拾钱送还,失而复得,虚惊一场;三是担心拾到者据为己有,期盼与希冀破灭。假如丢的是家里病人的住院钱、购房钱、孩子上学钱等,更会雪上加霜,心急如焚。反过来说,每一个人都可能是双重身份,一会儿是丢钱人,一会儿是拾钱人,丢钱人盼钱归还的心情自不必说,而拾钱人的心态就较为复杂,一瞬间的私欲、侥幸、犹豫和反复常交织在一起,心里的道德天平稍有失衡就会做出错误选择。此刻若能换位思考,想想丢钱人急火攻心的情绪,想想公民的良知和法律约束,想想自己将钱昧起再去消费该是怎样性质的行为,恐怕不会再有昧金的勇气和胆量。更何况新刑法对此已有明确惩处的规定,拾金而昧不仅是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还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退一步讲,昧金行为即便在一段时间内不被人所知,这笔不义之财也会像火炭一样放在手里,你能拿得安稳吗?倘若你和家人日后出现同样丢钱也被别人昧起不还的事情,还有勇气说出“拾钱人真黑心”类似的话吗?恐怕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它会成为你人生中一个极不光彩的污点,终生为此而内疚和忏悔。
  我们现在大力提倡的见义勇为,一般人都理解为与歹徒搏斗或抢险救灾这些壮烈的举动上,实际上拾到巨金不动心,千方百计寻失主,又何尝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见义勇为呢?因为它战胜的是邪念与私利,维护的是正义与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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