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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关于进行200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1731
颗粒名称:
关于进行200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通知
分类号:
G2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河东区200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将于2005年3月10日至4月10日进行。需要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办理变更登记。各单位需按照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报送材料进行年度检验。
关键词:
河东区
事业单位
法人年检
内容
各局街、委办及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区200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定于2005年3月10日至4月10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至2005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要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同时一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
3.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4.具有检验、检测、检疫和鉴定职能的事业单位提交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事业单位登记事项(主要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举办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等)已经发生变化,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在填写年度报告书的同时,一并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同时办理变更登记。
三、事业单位在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其它相关资料报送区编办(河东区党政大楼605室)进行年度检验。
联系人:覃祥凤
联系电话:24223153
河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3月8日
知识出处
《今日河东》
今日河东紧紧围绕河东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和成就、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百姓需要的工作生活知识,全面、及时、通俗地体现在报纸上,以满足读者对时政信息和生活资讯的多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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