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0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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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1731
颗粒名称: 关于进行200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通知
分类号: G2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河东区200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将于2005年3月10日至4月10日进行。需要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办理变更登记。各单位需按照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报送材料进行年度检验。
关键词: 河东区 事业单位 法人年检

内容

各局街、委办及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区200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定于2005年3月10日至4月10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至2005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要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同时一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
  3.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4.具有检验、检测、检疫和鉴定职能的事业单位提交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事业单位登记事项(主要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举办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等)已经发生变化,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在填写年度报告书的同时,一并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同时办理变更登记。
  三、事业单位在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其它相关资料报送区编办(河东区党政大楼605室)进行年度检验。
  联系人:覃祥凤
  联系电话:24223153
  河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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