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泄私愤 害己又害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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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1712
颗粒名称: 只为泄私愤 害己又害人
分类号: G2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
关键词: 河东区;

内容

本报讯(通讯员赵文静@)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近日经法院公开审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在2003年曾因产生纠纷自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某对李某某进行经济赔偿。判决出来后双方纠纷并未到此结束,2004年6月22日上午9时许,李某某因赔偿问题与王某某发生争执,双方进而厮打起来,致使王某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经法医鉴定伤情综合评定为轻伤(偏重)。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报警,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在审查本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当事双方并无大的矛盾,只是二者缺乏应有的克制,因琐事动怒进而拳脚相加,结果是不但被告人受到了惩处,被害人的身体也受到了伤害。此案再次提醒人们,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造成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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