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今日河东》 报纸 |
| 唯一号: | 020720020230011646 |
| 颗粒名称: | 关于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
| 分类号: | G216.2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05年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委托市地税机关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中央及外省市驻河东区单位需进行年审并提供相关材料,未领取年审手册及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单位将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计算并全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关键词: | 河东区 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