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今日河东》 报纸 |
| 唯一号: | 020720020230011489 |
| 颗粒名称: | 有关征兵法律法规条文问答 |
| 分类号: | G216.2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征兵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办理军属登记的程序、义务兵家属的待遇以及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程序和享受待遇。文章指出,新兵入伍后,其家属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民政局优抚科办理军属登记,并领取优待安置卡。义务兵家属享受由国家财政拨款的优待金,每月领取112元,一年共计领取2400元。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程序是待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下达安置计划后,由区安置办公室公布安置去向,当事人填报志愿,区安置办公室根据有关政策和个人情况保证一次性分配。如果本人自愿要求自谋职业,则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安置部门不再予以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在待分配期间发给生活补助费,现行标准为每月241元。此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三年内免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
| 关键词: | 河东区 征兵法律法规 条文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