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史上的“第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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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0925
颗粒名称: 土地管理史上的“第一”
分类号: F301.2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土地管理历史中的重要事件和法规,包括第一部土地法律、第一部土地管理法、第一个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国家机构、第一次土地拍卖、第一个全国土地日、第一个土地详查省(市)级汇总、第一个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第一部经过全民讨论的法律等。同时提供了河东区可开发利用土地的示意图。
关键词: 城乡地政 土地法律 河东区

内容

第一部土地法律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重要的土地法律。
  第一部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布41号主席令,决定自198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共7章57条,它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多部门分散管理土地的局面,城乡土地开始进入依法、统一,运用综合手段全面、科学管理的轨道。
  第一个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国家机构
  1986年2月11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的统管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的国家机构——国家土地管理局。1986年8月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正式成立并开始对外办公。
  第一次土地拍卖
  1987年12月1日,广东省深圳市政府首次拍卖了一块面积8588平方米的土地的使用权,敲响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槌。
  第一个全国土地日
  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确定每年6月25日为全国土地日。1991年6月25日是第一个全国土地日,当年的宣传主题是“土地与国情”。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代表国务院发表了电视讲话;全国人大财经委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举行了座谈会;全国各地举行了不同形式的纪念活动。
  第一个土地详查省(市)级汇总
  1995年3月24日,全国第一个土地详查省(市)级汇总——天津市土地详查汇总成果通过国家土地管理局验收。
  第一个国土资源管理机构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其中由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原国家海洋局和原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新的国土资源部。4月8日,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周永康成为第一任国土资源部部长。
  继《宪法》后第一部经过全民讨论的法律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交由全民讨论,这是继《宪法》后第一部经过全民讨论的法律。
  河东区可开发利用土地示意图
  可开发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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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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