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土地登记知识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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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0923
颗粒名称: 设定土地登记知识问答
分类号: F301.2
摘要: 本文介绍了设定土地登记的概念、类型和申请所需证明文件。设定土地登记是在初始土地登记后,经协议或依法由权利人单独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宗地上新设定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
关键词: 知识 土地管理 河东区

内容

什么是设定土地登记
  设定土地登记是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后,经权利人与义务人或债务人订立协议或依法由权利人单独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登记机关申办的宗地上新设定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中的“设定”是从物(土地)的角度来说的,对物(土地)而言,某种权利的设定,即称为该种权利的设定,换言之,某宗土地上原来没有设立某种权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现在依法设立了该种权利,就称为该种土地权利的设定。
  设定土地登记具有哪些类型
  按照所登记的土地权利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设定;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
  什么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分为3种类型: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其他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
  设定登记申请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文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具体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人应当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时,还应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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