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政策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0698
颗粒名称: 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政策问答
分类号: D922.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于2003年11月1日后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可领取自谋职业补助费。最多领取一年以上营业执照后,可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
关键词: 失业保险金 政策咨询 营业执照

内容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于2003年11月1日后自谋职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在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可领取自谋职业补助费。
  政策依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局[2003]411号)。
  自谋职业补助费的享受标准是多少?
  按照营业执照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给予1000元补助费,二年及以上给予2000元补助费,三年及以上给予3000元补助费。营业执照未注明有效期的按一年发放。
  政策依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局[2003]411号)。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后,其未享受期限何时继续申领?
  失业人员于2003年11月1日后自谋职业领取营业执照,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和自谋职业补助费的,须营业执照期满后,继续申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于2003年11月1日前自谋职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可自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六个月后,凭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注销证明,继续申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按月享受相关待遇。
  政策依据:《关于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局[2003]411号)。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自谋职业,领取一年以上(包含一年)营业执照后,可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不含门诊医疗补助费)一次性领取,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政策依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建立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劳局[2003]355号)、《关于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通知》(津劳办[2003]63号)。
  失业人员到何地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和自谋职业补助费?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和自谋职业补助费。
  政策依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局[2003]411号)。

知识出处

今日河东

《今日河东》

今日河东紧紧围绕河东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和成就、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百姓需要的工作生活知识,全面、及时、通俗地体现在报纸上,以满足读者对时政信息和生活资讯的多种需求。

阅读

相关地名

河东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