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街、委办及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区200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定于2004年3月10日至4月10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至2004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要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同时一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和2003年11、12月份纳税缴款书复印件;3.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原件;4.经费来源为差额补助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提交2003年12月份资产负债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5.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3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一份。经审计,单位年末净资产增减幅度大于等于20%的,需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二、事业单位登记事项(主要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举办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等)已经发生变化,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在领取年度报告书的同时,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同时办理变更登记。
三、区属各事业单位应在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其他相关资料报送区编办(605室)。
四、鉴于2003年我市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市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要求,今年区属事业单位验资和审计工作由区编办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和审计,各单位不得自行安排。
联系人:覃祥凤佟宝忠
联系电话:24223153
河东区编委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