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加大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力度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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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0051
颗粒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加大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力度的决议
其他题名: (2004年1月7日天津市河东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分类号: F27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市河东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大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力度的决议,要求推进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非公有经济参与改革,同时维护职工权益,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关键词: 河东区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内容

天津市河东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张岭等13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大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力度的议案》。会议认为,这项议案的提出符合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区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符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议案中提出的各项建议是积极可行的,会议批准这项议案。在审议中,代表们积极献计献策,决心为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做出贡献。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是基本国策,是加快天津发展的两条基本途径。改革的力度决定着发展活力,发展空间,发展水平。实现我区“三步走”目标,必须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国有资本进退有序、合理流动的市场机制,为经济发展提供体制保证和强大动力。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区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上来,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结合河东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和鼓励非公有经济参与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放开搞活中小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职工优先的原则,依法维护资产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保证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会议号召,全区人民要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认真落实市、区委八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团结一致,克服困难,为加快我区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步伐,实现我区“三步走”的目标而奋斗。

知识出处

河东报

《河东报》

《河东报》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河东区委员会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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