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搞好征兵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家《征兵工作条例》及《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为依据,以完成征集任务为中心,以确保新兵质量为重点,立足本区实际,按照“精心筹划、周密组织、严格把关、狠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强化大局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依法征兵,坚决完成好今冬征兵工作任务。
征集内容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我区的征集对象为户籍所在地为河东区的非农业人口中的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含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和供职单位在河东区且人民武装工作由河东区管辖的天津市、区国家机关(不含公、检、法干警)和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国家公务员、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征,原就读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对女青年的征集,只限200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0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周岁。女青年为2003年12月23日前年满18周岁至19周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3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90年10月6日颁发的《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办法
建有人民武装部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报名应征;其他适龄青年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适龄青年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经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03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03年12月1日起算。
(四)征集时间
从2003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