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候选人共计20人,按姓氏笔划排列。
2、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出10名候选人,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10人为有效票,多于10人为无效票。复印选票无效。
3、请在同意的候选人上方空格内划“√”,在不同意的候选人上方空格内划“×”。
4、区属各部委办局、街道、公司负责本单位的选票汇总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选票汇总工作由区工商局和工商联负责,驻区企业单位的选票汇总工作由区经联局负责,与区域经济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驻区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社区居民群众的选票报送到所属街道,由所属街道负责选票汇总工作。
5、各汇总单位于8月19日前将选票及汇总结果一并报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6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