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速度够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不同于以往的条例,它颁布之日起就施行了,而在以往是不多见的,从中不难看出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以及接受新法律、法规、条例的能力已能够适应,而不需要过渡期。该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其约束的是政府的行为,并以约束政府的行为来提高抗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能力,而政府的管理能力将直接影响着社会稳定、人民生活稳定和生命安全。
应急措施有法可依
该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以五大措施应对突发应急卫生事件,而这些应急措施通过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其有法可依了,这是条例实施的最重要的地方。比如条例中涉及应急措施中规定“除给予隐瞒、缓报、瞒报”的政府及卫生行政主观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或者给予开除的处分外,构成犯罪的均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很明确地表示出条例的法律责任,而且这个条例本身也是行政法规,所以说,条例具有法律效力,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如果懈怠履行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该条例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也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多条法律支持条例
该条例为能有效地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处理突发应急法律制度,在制定时援起了多项法律法规,也就是说有多项法律法规能够支持它,其中包括1998年的《全国救灾防范预案》、《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食品卫生法》、《事物中毒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另外,在突发事件后,国务院设立的“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而在以往的条例中军队都是另行规定,而此次却直接参与,说明了该规定得到多部门的重视,同时也说明我国政府对战胜非典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