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关于进行2002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区开展200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自2003年3月3日开始,3月31日结束。
二、年检范围:凡已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
三、区属事业单位申办年度检查时应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和本年度纳税交款书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4、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提交年终资产负债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5、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区属事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区编委办公室(十一经路党政楼605室)办理年检。
联系人:覃祥风佟宝忠
联系电话:24308301转2605
200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