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恶意破产说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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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8013
颗粒名称: 对恶意破产说不
分类号: D922.291.92
摘要: 本文讲述了从9月1日起,恶意破产行为将被制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如发现恶意破产行为,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恶意破产行为包括债务人使用破产方式逃避债务,以及债权人以破坏债务人商誉为目的提出破产申请。我国存在大量恶意破产情况,其中最常见的手段是剥离有效资产后申请破产。除了制止恶意破产的规定,司法解释还规定了程序,要求法院针对企业破产案件中巨额财产下落不明的情况,移送相关国家机关进行调查,防止债务人逃债或逃避刑事责任追究。
关键词: 恶意破产 债务逃避 商誉破坏

内容

从9月1日起,借破产之机逃废债务的恶意破产行为将被制止。最高人民法院8月1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一旦发现恶意破产,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目前,国际上通认的恶意破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以恶意申请破产方式逃避债务,二是债权人以毁损债务人商誉为目的恶意提出破产申请。一段时期以来,我国也大量存在这两种恶意破产情形,尤其第一种情况为甚,比较“流行”的手段包括:先剥离有效资产,留下空壳企业申请破产;先转移、隐匿巨额财产或压价处理有效资产后申请破产。
  除了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制止破产逃债的规定外,这个司法解释还规定了配套程序,即“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发现企业有巨额财产下落不明的,应当将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移送相关国家机关”,以进一步防止债务人借申请破产进行逃债或逃避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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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报》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河东区委员会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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