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妇女发展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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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7898
颗粒名称: 河东区妇女发展规划
其他题名: (2001~2010年)
分类号: D44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妇女发展规划》旨在动员全区群众贯彻落实《规划》,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河东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河东区政府重视妇女进步与发展,制定了妇女发展规划,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男女平等还需努力。《规划》以提高全区妇女整体素质、增强参与意识为目标,重点关注劳动就业、参政议政、教育培训、卫生保健、法律保护、社会保障等领域。主要目标包括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同等待遇,促进妇女参与高新技术产业,改善妇女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决策水平等。
关键词: 河东区 妇女发展 规划

内容

编者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周年之际,本报全文刊登《河东区妇女发展规划》,旨在动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再次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划》的热潮,切实维护妇女在政治、劳动、人身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河东经济和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
  前言
  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和创造人类文明的重要力量,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尺度。“九五”期间,区政府非常重视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把实现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1996年12月,区政府根据《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情况,制定了《河东区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妇女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区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妇女从业领域不断扩大,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生活质量不断改善。
  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事实上的男女平等还没有真正实现,妇女参政、就业、教育、健康及婚姻家庭中的平等权利还需要进一步努力,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在提高全区妇女整体素质的同时,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争取两性的真正平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1~2010年我区正处在新世纪发展的关键时期,动员、组织好全区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和管理各项社会事务,全面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和妇女的社会地位,是今后妇女发展的主要任务,也是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和全区人民共同的责任。根据《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河东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按照《河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以培养高素质的妇女人才和妇女创新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和发展为目标,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劳动就业、参政议政、教育培训、卫生保健、法律保护、社会保障和社会环境等,作为我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突出解决妇女在改革开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我区妇女事业跨越式发展。
  总目标
  2010年河东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全面提高全区妇女的整体素质,增强妇女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使全区妇女自觉地全面参与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的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政治权利、平等的教育机会、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平等的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平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管理和决策水平,在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过程中,使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平等权利得到逐步落实。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保障男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在同等条件下男女就业机会相等,女性失业人员就业率逐年提高。
  3、保障男女同工同酬,在相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与男性工资水平基本相同。
  4、推动妇女参与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女性在新兴产业、行业中就业比例的提高。
  5、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
  6、实现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到2005年至2010年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分别达到80%和90%。
  7、为残疾妇女、贫困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保障其特殊的劳动权利。到2005和2010年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分别达到88%和90%。
  (二)策略措施
  1、坚持男女平等竞争的就业原则。为妇女提供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任何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妇女或擅自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强迫女职工提前离职。坚持男女同工同酬。
  2、加大对失业女性再就业劳动技能、技术的培训力度,为女性再就业创造条件,教育妇女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鼓励和支持妇女采取各种形式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
  3、加快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就业网络。搞好妇女就业咨询服务,指导帮助各类女性人才发挥自己的特长,继续实施“再就业工程”,帮助失业女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
  4、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女性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继续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各项指标明确纳入合同内容,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案件。
  5、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领域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广大妇女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积极投身于新兴产业、新兴行业特别是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就业。
  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进一步扩大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范围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水平。
  2、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数量有所增加。到2005年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领导班子中各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
  3、继续巩固现有部、委、办、局、街、公司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并逐年提高。到2005年区政府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中都配有一名以上女干部。到2005年女处级领导干部数占同级干部的比例保持在25%,并适当提高正处级女领导干部的比例。与妇女权益相关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一名以上女干部。
  4、在女职工相对集中的行业、部门的领导班子中配有1~2名女干部(女职工占40%以上的行业)。
  5、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数量逐步提高。
  6、全区女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7、重视后备女干部的培养,后备女干部在后备干部数中占有一定比例,处级占2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扩大妇女参与政治的渠道,确保男女进入各级、各类决策和管理机构的机会平等,充分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
  2、加强妇女干部的培养教育,抓好妇女干部经常性的理论培训,提高妇女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3、采取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措施,全面提高妇女干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4、进一步完善我区妇女人才库,成立妇女人才推荐网。利用妇女人才库的优势,发挥妇女人才信息网络的作用;在后备干部队伍中,加强对优秀年轻女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提高成熟率,满足选配女干部的需要。
  5、完善监督审查机制,在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级、公务员的录用中,要切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干部在有关部门和机构征聘、选用及晋升时不受歧视。
  6、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积极探索在企业中发挥职工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
  7、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
  8、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巩固发展基础教育,大力普及高中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有力保障妇女和女童的受教育机会,全面提高我区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
  2、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和质量。
  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100%,其中2005年即达100%,2005年杜绝女童失学。
  初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00%,其中2005年达到99%,初中毕业率达99.7%。
  轻中度残疾女童的人学率2005年达到97.5%。
  3、提高中等教育在校生女性比例。
  到2005年和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3%和95%以上。
  高中阶段在校生女性比例达到50%,其中2005年达到45%。
  4、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逐步提高妇女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全面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
  5、到2005年和2010年,妇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达到12年和15年以上。
  6、逐步建立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7、改善特殊群体中的妇女受教育状况,充分保障流动人口中女童的受教育权利,逐步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水平。
  (二)策略措施
  1、依法坚持男女接受教育平等的权利,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区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把社会性别意识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
  2、巩固“普九”工作成果,建立高水平职业教育体系,不断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
  3、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系,扩大教育规模,逐步提高中等教育在校生女性比例。
  4、广泛开展帮贫助困活动,帮助失业女职工参加再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深化巾帼再就业工程,提高女性就业能力。
  5、重视特殊教育,为残疾女性创造接受教育的机会,培养其自主、自立和自强精神及生存的能力。
  6、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环境,依法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
  7、各级妇联组织把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主要精神特征的女性素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实施巾帼人才开发工程,培养各行各业的优秀妇女人才。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完善妇女卫生保健机制,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到005年和201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合格率分别达到85%和90%,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2、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到2005年和201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3‰,其中到2005年控制在0.4‰以下。
  3、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4、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较好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到2005年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
  5、将妇女艾滋病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二)策略措施
  1、增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妇女健康应负的责任,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确保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满足妇女建康消费需求。
  2、建立健全生殖保健宣传服务阵地,大力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树立和传播正确的妇女健康观念,推动两性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努力提高育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3、巩固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队伍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提高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治率,使妇女享有良好的生育保健服务。
  4、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全面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孕产妇剖宫产率。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
  5、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人员有关生殖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全面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大力推进男性避孕节育方法,强化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责任,降低人工流产率。
  6、推进以妇女为中心、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健康工作,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广大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
  7、进一步推动妇女健身运动。在社区、公园开辟场所,为妇女健身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8、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执行力度。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9、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大力普及艾滋病防治与自我防范知识。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律保护,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暴力行为,进一步落实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
  2、广泛开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到2005到2010年,使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0%和95%。
  3、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办事,有效抑制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各类刑事违法犯罪,使侵害妇女权益的刑事违法犯罪案件逐年下降。
  4、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为,加大家庭暴力案件的查处力度,到2005年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率逐年下降。
  5、严厉打击拐骗、买卖、遗弃、虐待、迫害、侮辱妇女或以迷信活动伤害妇女的犯罪活动,坚决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维护妇女的人格尊严。
  6、建立和完善妇女的法律援助机构,有效地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7、实施对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及无行为能力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有效监护。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每年举办一次宣传、普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妇女自我保护的能力。
  2、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为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3、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活动。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特别是家庭暴力案件及时立案,认真查处。打击吸毒、赌博、卖淫嫖娼和迷信活动,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4、在司法、执法人员中普遍进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依法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
  5、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加大信访接待力度,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加强对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及妇女热线的投入和建设。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心理咨询等服务。
  6、规范文化娱乐场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取缔色情服务,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完善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2、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关系。
  3、加快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进程,逐步增强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4、健全完善妇女文化活动阵地。
  2010年之前,建立河东区妇女活动中心。
  2005年每年街道要建立1~2处妇女活动阵地。
  5、加强环境保护的建设,减少环境污染,为妇女的生存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对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弘扬优秀妇女的先进事迹。在新闻媒体中要提高女性对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2、继续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的素质,促进家风、民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3、对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激励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有、四自”新女性。
  4、加大对社区服务事业的资金投入,逐步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5、大力普及资源保护和生态平衡知识,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消费,推广绿色家庭,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控制工业污染、生活污染。促使妇女参加生态环保建设,在消费领域推动妇女全面参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组织与实施
  一、河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规划,并列入工作议事日程。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确保《规划》实施,区妇儿工委要配备两名专职干部,区财政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经费。
  五、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监督,注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实施,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监督作用。
  六、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每五年进行一次表彰,并定期奖励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发展办实事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的统计指标,要纳入我区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区妇儿工委每年择点进行抽查和专题评审。区级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3至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分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区妇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供全区的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知识出处

河东报

《河东报》

《河东报》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河东区委员会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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