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30日天津市河东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河东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03年2月底任期届满。根据情况和需要,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提前于2002年12月上旬换届,10月底以前选出新一届区人大代表。现就选举区十四届人大代表有关工作决定如下。
一、关于选举代表的时间
河东区十四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于2002年8月至10月进行。2002年10月28日为选举日,以此日作为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10月28日至31日进行投票选举。
二、关于代表名额
根据选举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的规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分配河东区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为248名,与本届相同。
三、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下一届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的原则,我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仍为23人。
四、关于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设立河东区选举委员会。区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我区十四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区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各街成立选举工作组,作为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安排本街各选区的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