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用三年时间,把我市建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的实现,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河东区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实施意见》,并提出了总体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认真总结三年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工作经验,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区为载体,结合河东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动员全区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以高昂的斗志,掀起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的高潮,以出色的成绩完成我区“创模”工作的各项任务。
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到2004年,区内所有工业污染源保持稳定达标排放,区内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在实现区内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资源消耗低增长,环境污染负增长,排放主要污染物有所下降,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各项社会、经济环境建设指标达到环境模范城市的考核标准。
具体工作目标是: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各项指标并保持市区内较好名次;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城市卫生检查评为“全国卫生城市”等通过验收);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1.5%;人均GDP大于1万元;经济增长高于全国增长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国家计划指标;单位GDP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国家计划指标;空气污染指数低于100;区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无超五类水体;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6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68分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大于90%;全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为100%;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7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城市气化率大于90%;城市集中供热率大于8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大于60%。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同时实行新污染项目环保一票否决并纳入区域经济发展执行计划。
工作重点(详见版右刊登的“六大工程”图文)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区“创模”工作的统一指挥,认真履行好三年创模工作的职责,成立“河东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确定和部署我区“创模”工作的重要工作任务,审定“创模”工作中的重要文件、计划等;协调各部门工作;听取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讨论涉及全区“创模”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职责是:贯彻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落实“创模”工作的具体任务;检查各部门落实“创模”工作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检查各部门“创模”工作情况;协调处理“创模”日常工作,交流工作经验;掌握“创模”工作进度向领导小组定期报告。涉及承担“创模”任务的单位和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创模”工作联络员以加强对本部门“创模”工作的领导。
(二)进一步建立与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在“创模”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拟定组织机构,抓好工作推动,加强协调督办,搞好执法检查,做好社会督导。同时深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区有关部门在确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发展生产与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辩证关系。要把“创模”活动的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并将环境保护和“创模”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内容,加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较差的要进行批评;对不履行职责,违反环保法规,造成失误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三)分解指标,落实责任,实行“创模”工作目标责任制
市政府已将“创模”作为我市今后三年的重点工作,并列入为群众办实事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和模范城市标准,我区承担的“创模”指标和任务的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实行“一把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都要根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制定好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和计划以及保证措施,做到计划落实、项目落实、责任落实、进度落实。
(四)建立保证逐年增加环保投入的政策机制。
对“创模”活动难点问题和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在资金投入上给予保证,要落实’创模”活动所需的资金。
(五)落实好“创模”工作的保证措施
为确保我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各项任务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市政府“创模”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好“创模”工作相关的四项工作制度:1、制定河东区“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2、制定河东区“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制度;3、制定河东区“创模”工作联络员工作制度;4、制定河东区“创模”工作检查和考核工作制度。
通过以上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达到切实领导好全区创模工作,并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指示精神和各项决定,协调处理好日常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汇总好各部门、各单位具体工作的任务落实情况,并就工作进程中各类问题进行现场督办,按计划对照目标责任书内容和各项任务计划的完成时限,对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进行考核和检查。
(六)加大“创模”活动的宣传力度
要把三年“创模”活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宣传工作的重点,除了下发相关文件和召开全区大会外,还要通过区台、区报、宣传栏等各种手段,进行充分的宣传和广泛动员,不断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能力。通过各类宣传活动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出“争当环保模范市民、争创环保模范城市”的强烈社会舆论氛围。要把“创模”活动深入到各个基层单位,调动各行各业,机关、学校、商店、街道、居委会和各基层单位,大家齐动手,共同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