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促检查是领导行为,是领导者实施领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每一个领导层次的领导行为中,都是必不可少的。作为领导者自身,既要亲自去检查所作指示、决定的执行情况,又需要所属督查人员去协助开展这一工作。办公厅(室)的督查与领导的督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在于:1、性质相同。两者的督查都是领导行为,都是领导工作的一部分。没有领导督查也就不需要办公厅(室)的督查,两者之间是不可分割的。2、目的相同。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推动、促进决策落到实处。
区别在于:1、权力不同。办公厅(室)的督查是领导交办的任务,非经领导授权,不直接处理问题。而领导者在督查活动中,则可根据自己的权限,对问题作出处理。2、责任不同。办公厅(室)的督查,上对领导负责,下对执行单位负责,其责任主要体现在了解、反馈情况的真实性和督查活动符合组织原则;而领导者的督查则负有领导行为的责任。3、方法不同。尽管办公厅(室)的督查与领导的督查采取的是同样一种方式,但由于身份、地位的不同,在掌握运用这些方法上是有分寸的。秘书人员如果也完全站在领导者的角度去督查,那就会产生不良的效果。
二、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是实现科学领导的需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决不是某个人的主观臆断,也不是对历史上的及当今国外的简单沿袭和照搬,而是在实现科学领导上迈出的重要一步。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领导科学发展非常迅速。办公部门开展督查工作,既是我们的历史、我们党的领导经验的继承和发展,也是符合当代管理科学理论的,不是可有可无的,是实现科学领导的需要。
三、领导必须重视督促检查工作。因为办公厅(室)开展这项工作是协助领导推动决策落实的,是为领导服务的,如果没有领导的支持,这项工作就很难开展,很难见效。党政领导越是重视,督查工作越是有位置,越是出成效。办公厅(室)把这项工作开展好了,对于推动党政领导决策的落实,将会产生很大的作用。
同时,督查工作的职责决定了它必须由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来承担。因此,要重视督查干部队伍的配备,重视督查人员的培养提高,这是领导者必须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