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巩固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工作成果,方便居民群众吃早点和有利于安置部分下岗人员,日前,区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领导小组和区商委联合出台了设置临时集中早点摊点规范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区12个街道设立67个早点摊片,并严格规定营业时间,划分经营范围,统一佩戴胸卡。
早点摊位不能设在干支道路上和立交桥下,不能占压绿地;距离居民楼要有一定的距离,掌握在距居民楼10米以上;可利用居民区内或邻近居民区支线路两侧空闲的厂院、空房;安置在居民区内的早点摊点多少,以空地的面积和本居民区内以卖早点为生活来源的下岗人员数量为准。临时早点摊的经营时间统一规定为早6时至9时,要做到到点来,到点撤。临时早点经营的品种应以成品、半成品为主,避免明火作业,不许摆放桌椅现场就餐。经营人员要身体健康,取得卫生部门发放的食品从业证,并持工商部门营业执照。进入临时早点摊的经营者要以所在本居民区内的残疾人、无职业下岗人员为主,佩戴统一制作的胸卡,不许外地来津人员经营。
各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区内安排的临时集中早点摊管理上负全责。做到:不准超过指定的经营地点范围向四周伸延;不准超过限定的经营时间;不准有超出早点以外的经营摊点。每天早点摊撤走以后,保洁队员要有专人清扫地面卫生,必须保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不准以任何名义向早点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和罚款。综合执法大队各地区中队,对临时集中早点摊以外的居民区内、道路两侧的各类摊点进行清理。同时配合各街道对集中安排的早点摊点以外的摊点进行清理,对到时间仍不撤走的早点经营者进行清理。环卫局各环卫队负责对各处临时集中早点摊点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环保局对临时集中早点摊点内因噪音、烟尘严重扰民的经营者进行检查或取缔。